作者:
seibu (難過)
2021-01-13 08:49:55跟未成年妹妹去嘉義汽旅愛愛 男子被判刑還賠10萬
黃姓男子去年經林姓女子媒介,與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到嘉義市一間汽車旅館性交易,經
檢方調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黃姓男子拘役50
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經調解與少女和解,需賠償少女10萬元。
黃姓男子去年7月12日晚上,由林姓女子媒介(林女已經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明知少女未滿18歲,仍前往嘉義市一家汽車旅館,以2500元代價,與少女性交易1次。
案經檢方調查,取得微信對話記錄、汽車旅館監視器、入住證明及林女、少女證詞,黃男
確實與少女性交易;法院認為,黃男已成年,為送貨司機,為滿足慾念,明知少女未滿18
歲仍與她進行性交易,影響少女身心發展,考量他坦承犯行,未婚,且與少女達成調解需
賠償10萬元(調解時已付2萬元,剩餘8萬元分期給付),有意盡力彌補少女所受創傷,判
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若不履行賠償金,檢方得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09352
作者:
rainylife (rainylife)
2021-01-13 09:03:00誰知盤中孫
作者: saskyblue48 (sablue) 2021-01-13 09:04:00
嘴裡滿子孫
作者:
Pizzahot (Pizzahot)
2021-01-13 09:37:00後悔來不及
作者: dxby820 (Dyan) 2021-01-13 11:05:00
XDDD
作者:
larun70 (夜總是淒寒的)
2021-01-13 12:24:00我比較好奇現在台女未滿18歲只要2500元?
作者:
CloserJ (oh YEAHHHHHH)
2021-01-13 13:33:00不是16歲就安全了嗎?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21-01-13 15:36:0010萬玩未成年,值得嗎
作者:
sharkleos (sharkleos)
2021-01-13 16:42:00我同事出差在旅館叫小姐,某天被叫去警察局說他喝的茶十七歲,最後法院判緩起訴1年,罰金2萬5。
16安全是指非性交易,也就是在沒對價關係的情況下才安全。
作者:
yeeouo (林翔)
2021-01-14 02:10:0016是不是還要父母同意 家長可提告?
作者:
WWIII (東邪西毒)
2021-01-14 09:54:00不給錢就不算嫖了
和滿16的對象會被提告,除非犯了和誘,略誘或有對價關係,不然就沒事了。然後沒有某樓講的滿16,如果父母要告,還是有法律責任的那條法律,基本上你就只是單純被愛嘴的鄉民騙而已。可以參考一下刑法227。
作者:
NingK (檸~)
2021-01-15 10:28:00樓上,刑法227才沒管和誘略誘是刑法241滿16未滿20是指要求對方脫離家庭或逃出監護才有,純上床是要告三小散播不正確的法律知識到底想幹嘛
我會提刑法227,是指必須違反這條法律,即和未滿16歲者性行為才會犯法。而他們提到滿16還會犯法,就除非犯了和誘,略誘或兒少法啊,並沒有把刑法227當成略誘罪的意思。我只是看不慣有人成天都在散佈錯誤的觀念,才會想要再解釋一下罷了。”推 yeeouo: 16是不是還要父母同意 家長可提告?”=>就是這個無聊的推文。單純和已滿16歲對象合意性行為原本就不犯法,但本板和八卦板到現在還是很多人不清楚,不是照樣來亂就是自創法律出來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