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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性侵16歲少女還拍影片 民事判賠90萬元
2021-01-18 09:44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
嘉義縣大林鎮簡姓前職業軍人前年8月至去年2月服役期間,對8名未成年少女,引誘拍裸
胸、猥褻影片或性侵,日前被法院判刑12年6個月;其中未滿16歲女學生小美(化名)被
簡帶到MTV包廂性侵,小美父親提出民事訴訟損害賠償,法院判簡應賠小美及其父親共90
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受害時為未滿16歲少女,20歲簡男去年1月4日以臉書傳訊息給小美,「
我是職業軍人:妳拒絕我我才會生氣…,我只好報警讓妳入獄…妳等著入獄囉…你去了就
知道甚麼叫做無法做的事也必須做了…」等加害名譽、自由之事恫嚇小美。
小美心生畏懼,同年月5日到嘉義市區與簡男碰面,簡將她帶往嘉義市某MTV包廂內,對小
美強制性交,並拍攝性交影片。簡對小美妨害性自主行為,已不法侵害其性自主人格權,
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說明,小美家屬日前已向嘉義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性侵害補償金
,考量和解後,檢察署日後仍可以對簡追償,本判決判簡賠償小美80萬及其父親10萬金額
,日後小美獲犯罪被害補償金時,應即視為賠償一部分,可以扣除。
簡姓男子在嘉義大林中坑營區服役時,在線上遊戲陸續認識8名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女,
透過臉書訊息,恐嚇8名少女,以「軍人在幫警察辦案,看見跟你一樣名字......,可以
幫你消案....」將8少女誘騙到MTV包廂、某國小廁所等處,違反意願或誘騙強迫性交,拍
下14段不雅影片。
簡男去年2月再次傳訊息給一高校少女要求性交,並恐嚇性侵,少女父親發現將簡誘騙出
來要求刪除影片,才發現手機中數段不同女孩不雅影音、照片,報警查扣手機、事件才曝
光。嘉義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判刑,共8案合併執行
12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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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去年性侵未滿16歲少女,法院判賠9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