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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10:52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男子劉志明7年前涉持鐵鎚擊殺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師,並劫財、性侵得逞,全案一
、二、更一及更二審都認定毫無可逭,難以期待他可教化,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去年3
月又撤銷發回;今上午更三審高雄高分院依強盜殺人罪,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
訴。
判決指出,離過婚的劉志明2014年間遭女友提分手,他便曠職未上班,不斷到前女友住處
附近閒晃,但屢次要求見面都被拒絕,同年12月3日劉帶著鐵槌,再度去找前女友未果,
他就到高雄左營區哈囉市場小公園休息。
劉志明當時飲酒後,看見買完菜的59歲退休女教師獨自準備駕車離去,竟趁機跟著到駕駛
座,持鐵鎚重擊被害人頭部,把她推到右前座並坐入車內,再不斷狠打頭,並搶走對方皮
包裡2000元、性侵,最後將女師反鎖車內後逃離;經過約9小時,女老師家人循線找到車
子,發現她陳屍在內。
劉志明審理期間都認罪,但他開庭過程還摳指甲、搖腳、嘴角微笑等,也以家境不好拒賠
償,即便他有寫信道歉,女老師家人認為沒真心懺悔,不願原諒;醫院鑑定劉再犯可能性
,他得「6分」屬不低,另監獄輔導人曾證稱,劉並沒提到悔過。
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劉志明死刑、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10年,強制性交部分未上訴定讞
,二審也判死刑,最高法院以「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若只判無期徒刑會違背正義,再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又以警方調查紀錄不夠
清楚為由,再度發回更審,更二審仍判死刑,不過最高法院又未查明「是否曾強劫2000元
」,第3次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