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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09:57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女大學生小蘋(化名)2月間與友人至酒吧飲酒,她喝的大醉,同行友人聯絡她的同學阿
明(化名)帶她離開,他趁機帶她回租住處性侵得逞,經被害人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以阿
明願賠償4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小蘋同意給予緩刑,依乘機性交交罪將阿明判刑2年,
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合議庭審酌,阿明為逞一己私慾,竟利用女同學處於酒醉昏睡、無意識不能抗拒狀態,性
侵被害人,造成她身心受到莫大創傷,惟念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且以40萬與
她達成和解(給付方式依調解筆錄所示),被害人並同意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法官以他
自稱大學三年級,現休學中,預計明年9月復學,目前在打工,予以判刑,以資懲儆。
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小蘋為同班同學。小蘋於去年2月16日凌晨,在台中市區某酒吧與友
人飲酒結束後,因處於嚴重酒醉狀態、癱坐在地無法自行行走、也無法保持平衡而乘坐機
車。
同行友人因而聯絡阿明前來帶小蘋離開,他乃帶她搭乘計 程車,一同前往台中市區他的
租屋處內,見她呈酩酊無力,意識不清,已處於不能抗拒狀態,認有機可乘,予以性侵得
逞。
同日早上小蘋酒醒後,驚覺全身赤裸,躺臥在阿明租屋處床上,返家後始慢慢回想遭阿明
乘機性交過程,遂於3月9日報警處理,並於3月14日前往醫院驗傷。阿明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