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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玷辱分手的女友 以300萬和解獲緩刑4年
2021-01-26 13:53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陳姓工程師為挽回分手的前女友小蘋(化名),2019年在女友的自小客車底盤裝設GPS定
位,以追蹤女友的行蹤,為求復合要求女友與他見面,載她去停車場性侵犯,一審依竊錄
罪將他判刑2月、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陳以300萬與被害
人達成和解,並已先給付150萬,合議庭撤銷一審判決,依竊錄罪判處拘役50日,另強制
性交罪改判1年8月,緩刑4年,以啟自新。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蘋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後因故分手。他為掌握小蘋行蹤,以挽回感
情,於2019年4月上旬,擅自在她停放住處前車輛底盤裝設GPS定位系統,以記錄追蹤該車
輛所在位置、移動方向及行蹤等資訊,連竊錄小蘋非公開的動靜行止及狀態等活動。
陳男為求與小蘋復合,2019年4月16日上午,至位於苗栗縣某處小蘋工作公司,要求與她
見面。她不堪其擾搭上陳所駕駛的自小客車,陳駕車載他至某停車場,強行脫掉被害人褲
子,性侵害得逞。經小蘋及她的丈夫報警處理,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竊錄
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陳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陳男因與小蘋感情失和,為求掌握她行蹤,而對她的隱私權造成
侵擾,並因一時衝動而犯下強制性交犯行,犯罪的手段與所生損害,陳男犯後坦白認罪,
知所反省與悔悟。
法官考量陳男在該院審理時與小蘋達成和解,賠償她新台幣300萬元,並已先給付150萬元
,而小蘋同意法院對他從輕量刑,因此法官認陳男經此偵、審程序及受科刑的教訓後,當
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能
使被告於保護管束期間,確切明瞭他的行為所造成被害身心傷害,並培養正確法治觀念,
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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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工程師為挽回分手的前女友,在女友的自小客車底盤裝設GPS,載她去停車場性侵犯
,二審審理期間,陳以300萬與被害人和解,合議庭依竊錄罪判處拘役50日,強制性交罪
判1年8月,緩刑4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