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27568
台積電人妻主管疑連偷2同事工程師 綠帽夫搜證怒提告求償400萬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1/31/3427568_1_1.jpg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蔡彰盛攝)
2021/01/31 06:5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台積電擔任組長的黃姓人妻,被先生張男逮到與台積電工程
師陳男疑似車震,不久張男又發現妻子在台積電鄭姓工程師租屋處過夜,張男憤而對台積
電陳姓老王、鄭姓小王各求償200萬元,鄭男聲稱因需與同事黃女密集討論公司機密專案
,才會在他租屋處「討論公事」,但法官認為,既然是機密,更要在台積電裡面談,認定
二人有苟且行為,判鄭男需賠償人夫15萬元,至於陳男則因人夫蒐證不齊全,僥倖逃過。
結婚近20年的張男說,去年3月某日晚間見陳男車子與妻子黃女汽車在新竹世博公園停車
場並排停放,便上前敲打陳男車窗,見妻子於車內,二人慌忙整理衣物,妻子還在車上大
叫說要離婚。
不久張男看見家裡有竹科外金山東街的停車繳費單,察覺有異,後來趁妻子在外過夜之際
,前往繳費單地點果然發現妻子的車,經徵得住戶同意取得公寓走廊錄影畫面,確認妻子
於鄭姓小王住處過夜。
張男查看妻子的行車紀錄器時,赫然發現妻子與老王、小王都有激情對話,因此對二男均
求償200萬元。
陳男說,與黃女均任職於台積電,同事長達15年,私交甚篤,二人並無越軌。
鄭男說自己是製程工程師,黃女為製造部組長,二人於公事上來往頻繁,私下也很熟,因
公司採責任制,當時適逢公司專案遭遇瓶頸,二人為研擬達到公司產能需求,必須頻繁交
流最新資訊,且該專案內容有一定機密性,不適宜在公共場合討論,因此選擇於下班空檔
,與黃女在離台積電較近的自己租屋處討論公事。
法官認為,張男當時既有攜帶照相設備,何以未能拍攝陳男與黃女在車內整理衣物的情形
,根據現有證據與照片,尚難證明二人有何逾越正常男女社交之情。
另一方面,法官發現黃女連續5天頻繁出入鄭男租屋處共處一室,停留時間均至晚上9點以
後,甚至迄深夜接近翌日凌晨,甚至有停留近14小時才離開,衡諸一般經驗法則,黃女既
有家室,鄭男亦自承曾與黃女3個小孩出遊經驗,殊難想像在一般情形下,會與人妻連續
數日、密接長時間地共處一室,縱有公務上事務需要討論,仍可在一般開放式公共場所洽
談,即便有一定機密程度,自可於下班後留在公司討論,並非必須至鄭男租屋處單獨討論
,理應避嫌免得落人口實。
法官勘驗錄音檔案發現,黃女與疑似為陳男的男子提及「一方面又要安慰你,我又怕你太
難過,一方面又怕鄭男這樣子懷疑我,我夾在中間我真的是兩難,我真的是兩難」、「不
管跟誰,不管跟你、跟鄭男都好,或是跟其他人也一樣,婚不離我還是人家的第三者」等
話看來,黃女與鄭男確有男女私情的曖昧情愫。最後判鄭男需賠償人夫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