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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人妻2度激戰小王,丈夫一怒之下告上法庭,稱小王趁妻子酒後性侵,但法院勘
驗各項事證後,發現人妻曾傳送不少誘惑訊息給小王,包括「我家沒人」等,認定2人是
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判小王應賠償人夫3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上訴至高雄
高分院遭駁回確定。
人夫主張,小王2019年11月9日凌晨邀約妻子到一間全家討論桌遊課程,期間妻子兩杯黃
湯下肚意識模糊,醒來後才發現自己身在旅館內。事隔幾天小王向妻子表示,2人9日當天
曾發生過性行為,還錄下影片。妻子擔心影片外流會影響夫妻感情,只好與小王進行談判
,沒想到對方竟然借酒裝瘋突襲妻子的胸部與下體,想再度性侵,所幸有路人經過才沒能
得逞。
人夫指控,小王2019年12月間利用手上的性愛影片,脅迫妻子拍攝性感照片,他同年月16
日透過妻子告訴小王,自己打算提告。小王得知訊息後,當天深夜11時許便向他下跪道歉
,但態度讓他感覺沒有誠意,決定就侵害配偶權部分提告求償70萬元。
對此,小王坦承雙方有發生性關係,但都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指稱人夫有誣告之
虞,另外,他提到,前往人夫所經營的藥局道歉時,人夫還隨手拿起奶粉罐作勢砸頭,並
出言恐嚇「這個如果敲下去,不知道會怎麼樣」,他就恐嚇、誣告部分要向人夫分別求償
各20萬元,共計40萬元,並請求抵銷人夫求償的金額,他認為人夫的求償金額也過高。
屏東地方法院調查發現,人妻曾主動邀約小王出遊,主動傳送裸露、性感照,並傳正在沐
浴的5張全裸照,稱「連跟我打過砲也不敢承認」、「還說你對我的是真正的愛」、「我
會拜託他(人夫)不要提告」,以及「現在在床上等你喔!我家沒人,趕快來!嗯哼!」、
「這個是細肩帶的小可愛,只到胸下喔!跟你前天看到的不一樣喔」、「我想跟你打砲」
等誘惑言詞。
法院認定,雖然人妻與小王為合意性交,但小王始終沒有跟夫妻倆達成和解、刪除裸照,
還刻意將人妻的裸照不遮蔽重要部位、放大彩色列印,當庭呈上給法官,對人妻造成2度
傷害,人夫也因為此事罹患憂鬱症,簽下離婚協議書,最後判他應賠償人夫30萬元,日前
高雄高分院將上訴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