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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姓保全夥同友人拐騙少女逃家,入住飯店後,發生5次性關係。示意圖
擔任保全的麥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小雪(化名)進而交往,
竟夥同婁姓友人與其黃姓女友合謀,以麥男出事為由,將小雪拐騙逃家,麥男與小雪入住
宜蘭羅東和新北市樹林區的旅館內,2人10天內發生5次性關係。因小雪失聯,家人報警找
人,法院審結,依和誘罪、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麥男2年、婁男及黃女各6個月徒刑,民事
部分,法院判麥男須賠小雪15萬元,其父母各10萬元,另婁男、黃女也得連帶賠償小雪父
母各5萬元。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23歲的麥姓男子,2017年2月間透過網路線上遊戲認識就讀國中二年
級的少女小雪(化名,現年17歲,案發時13歲),雙方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麥男與友人綽號「綠茶」的友人婁男及其綽號「艾可可」的女友黃姓女子竟合謀,由婁男
傳送訊息給小雪,以「麥男出事」誆騙小雪,詢問她愛不愛麥男、是否要跟麥男住在一起
等語。年少的小雪不查,2018年3 月29日下午4時15分許學校放學後,便在校門口與麥男
、婁男及黃女會合,並搭乘計程車離去。
同年3月29日起至年4月7日止,麥男帶著小雪入住宜蘭縣羅東鎮及新北市樹林區某旅館內
同住,2人從3月30日至4月7日期間,同床共眠,更發生5次性關係。因家人遍尋不著小雪
下落,報警找人。事發後小雪自己搭車返回宜蘭,由家人帶往警局。
事後小雪家人對麥男等3人提告,但3人全都坦承不諱,但麥男則辯稱以為小雪是高中生,
但小雪說,雙方在網路遊戲、通訊軟體均有深談,也有告知麥男其年紀、身份,麥男知道
她是國中生,而臉書帳號也有生日資料,麥男都看過等,麥男說法不被法官採信。
合議庭法官認為,婁男、黃女及麥男對小雪和誘,另麥男明知小雪未滿14歲,還與小雪發
生性行為5 次,3人罪行足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合議庭審結,有詐欺前科的麥男,犯和誘未滿16歲女子脫離家庭罪,判8個月徒刑;又犯
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婁
男、黃女則依共同犯和誘未滿十六歲之女子脫離家庭罪,判6個月徒刑。
另外民事部分,麥男判賠給小雪15萬元、小雪父母各10萬元,而麥男、婁男及黃女等3人
,應連帶給付原告小雪父、母各5萬元。
(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註:民事案件編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523 號」;刑事部分「臺灣宜蘭地
方法院 108 年侵訴字第 1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