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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
家住台北市的一名40多歲美魔女,去年10月凌晨穿細肩帶的運動上衣出門晨跑,返家途中
卻被年紀小她近半的20多歲王姓男子尾隨入屋,慘遭性侵,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
男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8日清晨4點多,美魔女早起出門晨跑,從事酒店經紀的王男見她獨自
一人,竟一路尾隨她,在她進家門電梯時,王男也緊跟著她上樓,直到她開鎖入屋,王男
隨即衝上前,將她壓制在地上指侵得逞。
王男精蟲衝腦,欲再性侵,女魔女哭求王男罷手,王男才改以自慰射精在美魔女頭髮上後
離去,事後美魔女在友人勸說及陪伴下報警。
法院審理時,王男承認克制不住性慾而犯案,並有意賠償被害人,但雙方並未達成和解,
法官痛批他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尾隨被害人至其住處,而以強暴方式對其強制性交,造成
被害人身心靈無法彌補的傷害,判處他徒刑7年4月。
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原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三、論罪科刑
(二)……;且被告前因犯侵入住宅竊盜、偽造文書、詐欺及違反職役職責等案件,經
法院論罪科刑並入監執行,於假釋期間再犯本案(未構成累犯)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足見其受刑之執行後,並無完全悛悔,仍以侵入住居而危
害他人住宅安寧之手段犯案,素行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