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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7 12:48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
嘉義縣某國中國樂團社團老師,去年9月起在學校視聽教室等處,疑對指導的國三男學生
口交、不當性行為,被男學生母親發現後報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
滿16歲男子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校方表示,該男子去年10月已被解聘離職,學校也對受害學生提供相關輔導機制,但家長
未接受,校方將持續關懷學生,並對所有學生宣導正確性觀念。
據了解,該男子在國樂界風評甚佳,不僅積極指導學生國樂,也相當重視品德教育,事件
爆發後,校長、老師都震驚不已,不敢置信,也立即啟動校內調查。
起訴書指出,46歲男子為15歲少年國中國樂社團老師,少年就讀國一加入國樂社後,受到
男子照顧因而熟識,去年9月17、19日,男子在少年就讀國中的視聽教室內階梯椅子處及
車內為少年口交、並以手指性侵;男子去年10月又2次在少年就讀國中視聽教室和少年相
互口交、做不當性行為。
少年的母親去年10月中旬,發現少年手機中有和男子相互討論性感受心得、文字對話,還
有雙方互傳自拍生殖器等特寫照片,驚覺有異、報警處理。
檢警偵訊時,男子坦承知道少年未滿16歲,也承認雙方訊息往來、對話紀錄,及互拍生殖
器特寫照片但否認對少年性行為等犯行。
檢察官認為,男子對年紀堪為其兒子,懵懂的男學生染指性交,對少男身心發展影響甚鉅
,且犯後全盤否認、毫無悔意,行為涉犯刑法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
罪嫌,4次犯行應分論併罰,建請各量處2年徒刑並從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