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1-02-21 18:49:5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265056
2021-02-21 10:00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張姓男子與14歲少女在車內躲雨,趁坐後座的她往前傾為手機充電時,拍打她的臀
部並襲胸。少女挨到下車,見到友人情緒失控,並告張男性騷擾。基隆地院依性騷擾防治
法判張4月徒刑;張不服並上訴。少女另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張的
行為侵犯、剝奪被害少女身體自主權,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少女,去年7月19日凌晨少女與朋友聚會結束,因不想
落單,聯絡張載她去晃晃,或到便利商店坐一下。張騎機車來載少女,後因下雨,載少女
到長庚附近停車場張的轎車内躲雨。
兩人同車時,張坐駕駛座,少女坐右後座。少女因為手機快沒電了,身體靠往駕駛座中間
要接線路充電時,張用手拍打少女臀部,並用手機查閱少女臉書,放大她的胸部。張試圖
將少女的臉靠向自己臉邊時,少女掙脫,張乘機撫摸少女胸部。
少女傳訊息告知賴姓友人被張性騷擾,並要求張載她到市中心一家超商與賴會合。少女下
車後因驚慌情緒失控,如精神異常般 又哭、又笑、又叫。友人打「119」求助,消防人員
通報員警到場處理。少女的父母接獲警方通知,得知女兒受辱提告。
張男辯稱,當晚是少女主動叫他去找她,兩人在車上時他玩手機遊戲,被害少女在後座滑
手機,兩人在車上沒有肢體接觸,否認性騷擾。
法官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內容,對照被害少女及證人證詞,認定張男乘被害少女不及
抗拒,觸摸她的臀部、胸部,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少女及家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少女被張侵害,對人格發展造成影響,承受莫大精
神痛苦,請求張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張男經法院合法通知,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
也未提出書狀聲明及陳述。
法院審結,認定少女求償有據,審酌兩造學歷、財力及收入狀況,並考量少女遭逢侵權行
為,已如心智發展、人格養成負面印記,求償10萬元未逾合理限度判准。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21-02-21 19:22:00為什麼我都認識不到14歲的小女生啊...
作者: sasa789 (綠茶) 2021-02-21 19:23:00
10萬 去摸摸茶可以摸到手爛掉吧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2021-02-21 19:38:00推簽名檔低端修羅
作者: asdfqwer63 2021-02-21 20:22:00
要摸之前先談好價錢啊,傻傻的
作者:
XP1 (WindowsXP)
2021-02-21 21:18:00我也很好奇簽名檔所寫的,問題是人要怎麼確認父母當時狀況?到底父母生我們時,是基於愛,傳宗接代,還是當時的生理慾望?誰也沒辦法從父母口中知道吧,這從何問起啊。問父母這種事...所以到底我是髒東西還是真人...
作者:
QQeevv (qq)
2021-02-21 22:53:00笑? 台女不意外
作者: grayoasis (grayoasis) 2021-02-22 07:39:00
髒東西
作者:
CumCumCum (2 hard 2 hard)
2021-02-22 09:45:00一定不帥
作者:
adoko (bigren)
2021-02-23 08:12:0014歲就會找交通工具網友....
作者:
aerdg41 (AQW)
2021-02-24 10:05:0014歲也要哦....
作者: aaaaaalio 2021-02-24 10:37:00
沒拍到影片或照片就像雞排妹一樣在炒新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