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2名女記者 前立委辦公室主任遭重判7

作者: mejichoco (UoU)   2021-02-23 11:55:15
前親民黨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2019年被本刊獨家披露遭2名女記者指控涉嫌性
騷擾,事後還將其中一人帶往摩鐵企圖性侵,事後張書維被服務處辭退,開記者會喊冤自
己是被設局仙人跳,檢方不採信依法起訴,新北地院今(22日)宣判,張書維涉犯強制猥
褻及強制性交罪,兩罪合併判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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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書維被控在2019年春酒續攤時,涉嫌在KTV包廂用力抓了A女胸部一把,後來又趁B女準
備搭計程車送他離開時,半路誘騙對方到汽車旅館,企圖脫光對方衣褲性侵,幸好最後因
B女大喊,加上他無法勃起才未得逞。
針對被控涉及猥褻及性侵未遂,張書維當時回應表示,是被2位女記者設局,已反控對方
,他手邊備有監視器畫面,證明是女記者主動接近他。張書維宣稱是女記者主動脫光衣服
還說「X我」,卻被計程車司機說法打臉表示,當天男女雙方在車上意見紛歧,男生堅持
要去汽車旅館,女記者則不斷抗拒。在審理期間張書維聲稱,沒有猥褻2位女記者,只有
自然的男女互動,且與女記者上摩鐵為兩情相悅,但因喝醉不記得具體細節。
合議庭依據2女指證、計程車司機、心理師及媒體主管等人證詞、就醫相關資料及醫師診
斷結果,不採信張說法。合議庭認為,張男所為對2女造成相當嚴重創傷,犯後仍否認犯
行,更於案發後開記者會指控遭設局仙人跳,無疑是對被害人為二度傷害,又未能和解或
賠償損害,分別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4月、5年徒刑,合併執行7年徒刑,全
案可上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7LHGWvOXOI
監視器好像也沒怎樣,不過7年真的好重? 是被鬥爭還是真的李宗瑞?
作者: cow01521 (阿毅)   2021-02-23 11:56:00
又是政治追殺...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21-02-23 12:26:00
我看成抓了A罩杯一把
作者: Lilyzoea6 (Lilyzoea6)   2021-02-23 12:38:00
就確證確鑿重判而已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21-02-23 13:10:00
都有計程車司機證詞了除非要說那計程車司機也是內鬼?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1-02-23 13:16:00
法院認證「無法勃起」笑死
作者: milkwind (hi~)   2021-02-23 13:39:00
應該是性交未遂吧?
作者: goodsnk (天天PO)   2021-02-23 14:01:00
主任不錯的職業喔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21-02-23 14:25:00
要被刷屁眼了!
作者: QQbrownie (香蕉)   2021-02-23 15:20:00
不意外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2021-02-23 17:07:00
台女真的很聰明
作者: ryusenming (三十大叔)   2021-02-23 21:24:00
看不懂如果不要去旅館,女生不會下車?到底是怎樣吵架最後又可以開到旅館去啊
作者: abc01020345 (藍麟)   2021-02-23 21:44:00
同意樓上感覺問題不單純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21-02-23 23:07:00
b的案情有部份違常理 在計程車上面你說不去計程車應該不敢載進去 又不是被人家控制活動
作者: gostt (99%男生)   2021-02-24 00:36:00
最好這麼容易就可以 女生自己問題也大吧
作者: pgpg (siusiu)   2021-02-24 02:50:00
哭半天眼淚比我的尿還少是哪招
作者: ufoking (幽浮王)   2021-02-24 06:59:00
監視器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啊
作者: aaaaaalio   2021-02-24 10:31:00
有証據嗎?有影片或照片嗎?不然就是跟雞排妹一樣炒新聞啦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21-02-24 12:34:00
長的又不帥,我是不相信女記者會主動說:X我,要不要去照照鏡子手邊有監視器畫面還被判7年,有夠唬爛
作者: jackycheny (God chen)   2021-02-24 22:10:00
無法勃起可憐啊
作者: wangstar (星)   2021-02-24 22:57:00
一定還會上訴,光是監視器畫面很合意這點,就讓一般人有所懷疑真的有不合意嗎的程度了司法官在判決書或起訴書常常都會寫這點: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法院無從為有罪之確信,自應為無罪之判決
作者: barl6914   2021-02-24 23:36:00
硬不起來就乖一點
作者: Royalblend (皇家茶)   2021-02-25 10:09:00
顏色不對當然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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