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1-03-10 17:57:37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308155
2021-03-10 15:10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市吳姓男子去年4月結識15歲少女,4次與少女發生性關係,2人第4次是先買麥當勞,
再帶去旅館吃、發生關係,檢訊後以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法院認定「單純吃東西可在免費
開放空間」,選擇旅館通常另有目的,且事後2人還去烤肉慶生,認為無違反少女意願,
改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4次性交各判有期徒刑5個月,應執行8個月,可
上訴。
26歲吳男去年4月認識15歲少女,當月到隔月初就與少女合意性交3次,5月初2人因故分手
,吳男再追求少女,5月13日2人先去買麥當勞,之後進入中正路某飯店房內用餐、發生性
關係,事後再去民雄鄉友人處慶生。
少女之後到醫院驗傷,報警稱不願再與吳男性交,當時有用手推、腳踢,但仍被吳性交,
檢方訊後以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於偵、審中都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少女也坦言慶生那天買麥當勞,去旅
館裡吃,稱不知為何不在麥當勞內吃就好,有猜到去旅館,吳會想和她發生關係,猜吳男
可能認為她「口是心非」;離開後2人一起去民雄烤肉慶生,少女也未向烤肉友人求救。
法官認為,2人曾在旅館合意性交,若單純聊吃東西可在免費開放空間,進旅館付費休息
通常另有目的;少女雖說有推吳男,但也稱吳沒有打她或強迫、壓制等傷害行為,驗傷也
未發現明顯外傷,與一般強制性交犯罪情節未盡相符,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法官認為,吳案發時年約26歲,既知少女僅15歲,心智發育未臻成熟健全,對性行為缺乏
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竟未克制情慾,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對於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
生不良影響,考量吳非以暴力手段,兼衡被告一切情狀,4次性交各判有期徒刑5個月,應
執行8個月,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