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學生與剛滿14歲小女友嘗禁果 判刑定讞得入獄
2021-03-21 15:27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33391
基隆市年滿18歲高姓高中生與剛滿14歲的國三女學生交往,兩人發生2次性行為。警方接
獲被害少女和父親報案,偵詢後將高男送辦,檢方偵結起訴。基隆地院審結,認定高男犯
妨害性自主罪,2罪各判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定
讞得入獄。
基隆市警局統計去年和前年受理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未滿16歲都超過五成。警方與市府社
會處為此規畫宣導活動,今年將前往17所國中,透過角色扮演、案件調查實境演練及問答
互動,提升學生自我防護認知,避免學生因身心發育、性知識及智慮尚未成熟,成為性侵
案被害人。
判決指出,高姓男子前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被害少女,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高男前年
8月26、28日在友人住處,各與被害少女發生1次性行為。
少女的父親知情後提告,檢方偵結起訴。基隆地院審理時,高男對檢方起訴內容表示認罪
,並說記得這次教訓,沒有下次了。
法官指出,高男明知被害少女剛滿14歲,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尚無獨立、正確性自
主判斷能力,竟無法克制己身情慾,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對少女身心健康與未來人格發展
造成不良影響,實在不應該。念其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佳,2罪各判刑3個月,應執行
有期徒刑5月。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有猥褻行為者,處
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7年以下徒刑;有猥褻行為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投縣一名男學生疑似仗著父親是派出所所長,利用權勢脅迫性侵同班女學生得逞,
事後還將拍下的裸照拿出來跟朋友炫耀,甚至有疑似被吃案的傳言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1-03-21 21:37:00
如果是田伯光的後代應該就沒事了,不過最近輿論壓力再起只剩劫難,可能要改名田鮭魚才能化解.....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1-03-22 00:52:00可惜不姓田
作者:
superQQ (superQQ)
2021-03-22 11:53:00田剩潔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21-03-22 15:21:00沒有警察老爸就是吃虧 ~
作者: leo9827 (龔小紅) 2021-03-22 20:01:00
這件只有服社會勞動而已好嗎......記者真的很誇張,不知道是故意帶風向還是看不懂判決,後者的話可憐哪
作者: ouabain (Beckman) 2021-03-22 20:45:00
唉喲 雖然小女孩的父母很幹 但這樣毀男方有更好嗎?
作者:
c910320 (板橋搖援號)
2021-03-23 11:15:0018吃15還好吧,男生手腳慢了,17歲就爽吃了
作者:
sisi677 (灰在空中)
2021-03-23 12:22:00是男女朋友也要被判刑,為什麼姓田的沒事?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21-03-23 12:26:00幹幼齒,關一關鋼刷洗GG,GG
作者: jzungjia (jzungjia) 2021-03-23 14:18:00
差四歲而已可憐
作者: HaoHaolaola (光一坂口健太郎) 2021-03-23 19:11:00
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侵訴字第5號
作者:
aasdqwe (仲)
2021-03-24 11:58:00可憐拿 誰叫他不姓田也沒黨證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21-03-24 15:12:00滿18歲囉,只好進監獄刷龜頭了
作者:
leo755269 (天æ‰å°é‡£æ‰‹)
2021-03-24 21:05:00可憐哪 下輩子記得18歲以前幹才有兒少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