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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06:47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男子阿力(化名)借住在女友小春(化名)住處,趁機多次玷辱小春的13歲妹妹小秋(化
名),小秋第一次遭性侵時反抗拒絕,後來阿力邀她做愛,她說「好,隨便」,經被害人
告訴老師報警處理,阿力在警詢時認罪,檢察官偵訊時阿力否認不法,法官不採信,台中
高分院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力於2018年6月至8月間,因故借住在女友小春家裡,明知小春的妹妹小秋
未滿14歲,同年7、8月間性侵被害少女。
被害少女小秋證稱「阿力是我姐姐的朋友,他在2018年6 月底至8 月期間有居住在我家,
大約居住2 個月,我與他發生過5 次性行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在我家,當時家中只
有我與他,我準備要洗澡,他就問我要不要跟他發生關係,我當時拒絕他,也有推開他表
示反抗,但他體型很龐大,就硬把我拉到床上,過程中我都有說不要」。
小秋又證稱「第3 次發生是在2018年7 月下旬,地點是在我住家,當時我、我奶奶在家,
我準備要洗澡,他問我要不要跟他發生性行為,我當時說:『好,隨便』,因為我覺得都
已發生過性行為了,反抗也沒有用,所以我就答應他了」。
阿力在警詢中坦承與小秋發生性交行為;檢察官偵訊中供稱「之前警察問我時,我會說有
是因為我當時感冒、昏昏迷迷」等語;一審審理中供稱「警察一直反覆問我,我說沒有
,講過一遍二遍,一直重複問,那時我不知道刑期有多久,我就想算了,想不開亂講」。
一審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3年6月,阿力不服上訴,二審認他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可
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