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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女賣淫日戰10人被驅逐 怒訟無害「台灣地區」入境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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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女來台假觀光真賣淫被驅逐,返中後嫁給台男,申請回台團聚被拒。(情境照)
2021/04/03 22: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李姓中國籍女子2017年以觀光名義來台,私下賣淫,單日狂接
10組客人,獲利數萬元,沒想到隔天就被查獲,驅逐出境。2019年間,李女和王姓台籍男
子在中國宴客結婚,閃電申請來台團聚,但內政部以她被限制入境3年半為由,否決申請
。李女氣炸,興訟主張她對「台灣地區」並無危害,要求撤銷處分,但未被最高行政法院
認可,日前敗訴確定。
2017年11月間,李女持觀光簽證入台,卻和應召應者合作,與多名同鄉一同賣淫,她身材
姣好,有輕熟女的婀娜多姿,吸引不少尋芳客打探,雖然生過小孩且嘿咻一次索價6000元
,單日仍有10名台男趨之若鶩掏錢尋歡,李女應接不暇。
移民署專勤隊鎖定應召站許久,得知分工縝密,攬客機房隱身新北市一處公寓內;小姐「
一樓一鳳」,利用民宅掩護,馬夫則負責小姐的膳食、補充備品、房間清潔及收取賣淫所
得。
就在李女大戰完10男的隔天,辦案人員決定發動搜索,查扣帳冊、小姐名冊、手機、匯款
單等證物,還意外發現應召站擔心客人有不舉的問題,體貼提供威爾鋼供重振雄風。
移民署懷疑李女除了親自下海,還呷好道相報,媒介同鄉好友一同賣淫,大賺皮肉錢,因
此,除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還移請新北地檢署釐清。惟檢察官查無實據,予以
不起訴處分,2018年7月將她驅逐出境。
李女回到中國後不到半年就「遇到真愛」,台籍王男也不在乎她的過往,火速在浙江迎娶
宴客。登記結婚後,李女隨即申請來台團聚,連同她的未成年兒子。
但內政部發現,李女2018年7月因賣淫而被驅逐出境,承辦單位即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
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境管,規定她3年6月內不得再度進入台灣,駁回其團聚申請。
李女火大,興訟怒嗆自己只是賣淫,對「台灣地區」安全並無危害,沒有必要加強境管,
且不讓她來,害她的兒子也無法入籍台灣,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原處分應撤銷。
但北高行認為內政部境管李女並無裁量濫用、瑕疵或怠惰等問題,也沒有判決理由不備的
違誤,駁回其訴。李女上訴,最高行則指她未說明原判決有何適用法規不當的錯誤,再度
判她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