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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廁、摩鐵偷吃人妻7次 研究生挨告卻哭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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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研究生與有夫之婦7度性交,被判賠丈夫30萬元。(情境照)
2021/04/08 10: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羅姓研究生被控與有夫之婦7度性交,羅男雖承認侵害配偶權
,但表明自己還在就學,經濟能力有限,無法賠償丈夫要求的8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判
羅男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丈夫主張,夫妻2018年11月22日結婚,然而,羅男透過網路聊天室與蔡姓妻子認識後,2
人竟7度愛撫、口交或性交,地點遍及新北大都會公園廁所、摩鐵、羅男租屋處、看漫畫
場所等,因而向羅男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羅男承認偷吃,卻解釋自2018年7月認識蔡女至同年9月止,時間甚短,且是透過匿名聊天
室認識蔡女,並非一開始就抱著侵害配偶權的故意蓄意接近蔡女,另自己年僅24歲,還在
念研究所,人生經歷相對單純,遇事難免思慮不周,加上經濟能力有限,名下也沒有任何
不動產,因此80萬對他來說過高。
北院指出,既然羅男承認指控,代表他的行為已逾越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足以破壞夫
妻婚姻關係,並侵害丈夫配偶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羅男應賠償丈夫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