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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14歲女國中生珠胎暗結 DNA鑑定讓男友認罪了
2021-04-10 15:13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林姓男子1年多前透過臉書認識14歲女國中生,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在林住
處多次發生性行為,直至小女友身體不適,就醫後才發現已懷孕,經醫院通報後曝光,女
國中生與家長討論後決定終止妊娠,林否認藍田種玉,經警採取胚胎檢體DNA比對,確認
他所為才認罪,台南地院認他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6罪,各處5月徒刑,應執
行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2019年12月28日,透過臉書認識當年才國中3年級女學生,2人旋即交往成為
男女朋友,認識期間還到學校接送她上下學。
未料,林明知女方是國中生,在台南住處內,徵得女方同意後,多次發生性行為。隔年4
月17日,女學生身體不適,到醫院就醫才發現已懷孕,院方通報,女學生疑遭性侵,報警
處理,經與家長討論後決定終止妊娠。她也才供出男友身分,
經警方採取胚胎檢體,與她及林的口腔唾液做DNA-STR型別鑑定,親子關係機率預估為99%
,均指向林是胚胎生父可能。
他表示,認識女方時,有到她就讀的國中接送她,知道她大概國三。然而,第一時間,他
否認讓小女友懷孕了。直至DNA報告出爐,罪證確鑿,他才認罪。
台南地院審酌,林在知悉女學生尚就讀國中,智識及判斷能力未臻成熟情形下,與她合意
性交,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且女方懷孕後否認此情,所為很不應該,惟念兩人原為男、
女朋友關係,且最終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並兼衡他有妨害秩序前科,國中畢業後無業,
靠父母過生活等一切情狀,認他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應執行10月徒刑,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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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林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女國中生,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小女友身體不適就醫才知懷
孕而曝光,台南地院認林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應執行10月徒刑。
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