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爆乳美女教練伴遊被硬上 收4300美金假匯款單警

作者: solumate (..)   2021-04-17 21:01:15
想延伸討論兩個議題。
1.
如果女生有私訊證明,
講好金錢對價僅限吃飯、聊天喝咖啡,
不能有親密行為。
雖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這些都只是場面話,
進了旅館就是有默契,同意讓某些事情發生。
但如果女生拿這個當證據出來咬你,
還是有相當可能被判刑的,
特別是你堅持不和解給錢的情況下。
(給錢就有機會被緩刑)
所以大家以後就算要約,
也注意別留下話柄,
至少保護自己不要被反咬性侵的可能。
2.
請大家注意一下,「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盡量不要亂講話去踩到線。
即便你講的為事實,但無關公眾利益的話,
還是有可能成立誹謗罪的。
舉例來說,小美在酒店陪酒,
但小美當酒家女這件事情,
並不會影響公眾利益,
所以假如你到處宣傳小美在陪酒,
還是可能成立誹謗罪的。
作者: cckcc (紅心點)   2021-04-17 21:05:00
共勉之
作者: kyozwhie (墨玄)   2021-04-17 21:07:00
毀謗罪是這樣用的? 不就陳述事實嗎?
作者: JasperLo (我的風霜,你的單純。)   2021-04-17 21:07:00
最可憐的是男友 只能吞下去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21-04-17 21:10:00
誹謗罪不能涉及私德阿,除非與公眾利益有關
作者: will12042039   2021-04-17 21:11:00
一次12萬男友也算賺不少了,趕快換下一個還來的及
作者: damm (Anubis)   2021-04-17 21:11:00
醫哥你這麼有興趣幹嘛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21-04-17 21:11:00
之前有個騙砲白吃説要告我,笑死被我嗆説你利用生病騙砲這與公眾利益有關阿,半年了我活的好好的告到哪去,垃圾不用去説誰在賣之類,約砲的或被騙砲的一塊都沒拿到是有比賣的好多少?
作者: GoldKiller (金牌殺手)   2021-04-17 21:13:00
都多大的人了 我是不信女生會同意進旅館沒有想過會發生什麼事啦
作者: cat170 (貓)   2021-04-17 21:16:00
*即便你講的為事實,但無關公眾利益*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21-04-17 21:19:00
支持提告
作者: Jethroii (節操不守)   2021-04-17 21:19:00
支持她告記者 移花接木
作者: XBOX720 (藍色天堂)   2021-04-17 21:22:00
我有個問題 如果真的給錢還被告性侵怎麼辦
作者: maxwell21 (悶悶)   2021-04-17 21:36:00
這一定要告的
作者: smho (白日夢冒險王)   2021-04-17 21:39:00
萬一交易順利完成,錢也付了炮也打了,但談價過程女生說自己是天然的,事後對方看到她原本照片,可不可以告詐欺。
作者: 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   2021-04-17 21:43:00
醫哥這篇講的就是,就算真的有賣大家亂推,當事人是能告不管是不是她,不管是不是真的有做,她都能告且大機率成
作者: FlynnZhang (●—●)   2021-04-17 21:45:00
作者: Jimny5566 (帥啊!老皮!)   2021-04-17 22:11:00
毀謗罪是這樣用的?事實哪來毀謗??看到法條了 推一下
作者: FireNdsl (一年半宅)   2021-04-17 22:40:00
第一點性侵很難告成啦!有對話紀錄也一樣,1.有健身在房間當下沒反抗求助,2.離開房間後沒立即求助,這兩點要怎麽跟法官解釋
作者: Jasy (傑西)   2021-04-18 00:36:00
2是事實啊 私德無關公共利益仍可成立誹謗罪@XBOX720: 如果真有這種事 記得留好證據 被告時拿出來反駁不起訴或無罪的機會相當大
作者: JessicaA1ba (桑拉)   2021-04-18 00:50:00
作者: Hohenzollern   2021-04-18 01:24:00
飯店餐廳吃飯是先培養氣氛 然後才上去房間做生意
作者: julies0215 (odee)   2021-04-18 03:50:00
原來平常那些高級飯店泳照是這樣來的啊 嘻嘻
作者: xxccpp (傻笑)   2021-04-18 10:45:00
舉例不好啊,我就覺得陪酒很屌很驕傲,陪酒很光榮,所以我告訴大家小美在做一件很光榮的事情,根本就沒有誹謗意圖,怎麼起訴我
作者: nutta (nutta)   2021-04-18 16:56:00
可能要法官覺得的「一般人覺得」吧,「你覺得」不一定有用畢竟不是機器人判案或上帝判案,沒辦法完全客觀或通靈(應該是檢察官不是法官反正就是個不能通曉人心也不客觀的人就對了
作者: korzen (GuitarKai)   2021-04-18 22:32:00
上面的你可以試試看就會知道你的主觀意識在法庭上有多脆弱
作者: t755079ttt (像蜂一樣的男子)   2021-04-19 01:34:00
支持告記者啦
作者: nutta (nutta)   2021-04-19 17:45:00
沒錯,主觀意識有用的話法律早就廢了
作者: eddie1212   2021-04-20 08:52:00
毀謗?
作者: genovis (Genovis)   2021-04-22 01:04:00
原文怎麼被鎖了?證據那篇被版主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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