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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1:37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即時報導
高姓男子編造名目騙取女友的錢,再以還錢為由,帶女子走進金山公墓後,逼她用手機把
錢轉進他的帳戶,還脅迫「做最後一次」性侵得逞,最後搶走女子手機逃逸。基隆地院審
結,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高12年6月徒刑;高另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
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去年9月間在網路認識被害女子,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高假借欠阿姨錢
、修機車、得胃癌需要開刀等理由,用LINE、臉書、簡訊及當面對話等方式,向被害女子
詐騙小額款項23次,合計13萬6800元。
去年11月25日,高邀被害女子一起到新北市金山區,找他的母親拿錢還她,並說媽媽剛出
院,希望她協助照料。被害女子信以為真,隻身從屏東縣坐火車到台北,會面後搭國光客
運前往金山。
下車後,高帶著被害女子從金包里老街轉入溫泉路,並以抄近路為由走進第一公墓B區。
高在公墓對女子說,殺了人正在跑路,需要用錢。女子害怕大叫,高用手摀住她的嘴巴,
恫稱不要叫,不然就要拿刀了。女子心生畏懼,用手機轉帳1萬9000元到高的帳戶內,另
給他1000元現金。
高男得手後又恫嚇被害女子「我們再做最後一次」,「把褲子脫下來,不要囉唆」。女子
極度恐懼,只好答應,把外褲及內褲褪至膝蓋上方後,強制性交得逞。
高男此時仍不罷休,掐住女子脖子,強迫她再轉帳1萬元到他的帳戶。女子央求留1000元
坐車,高才把先前拿到的1000元還給她,最後取走女子手機,逃到基隆火車站搭火車時,
把手機丟棄在火車車廂。
高男離去後,被害女子沿路尋問路人警察局在哪。走到金山分局報案時,兩隻手縮在胸前
,表情恐懼哀傷、眉頭深鎖,顯得非常不安。警方循線查出高男涉案,逮捕後送辦,基隆
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法院審理時,高男坦承帶被害女子到公墓,恫嚇共轉帳2萬9000元到他的帳戶。當天有和
她發生性行為,但是相情相悅,他本要幫她脫褲子,但她說要自己脫,非強制性交。完事
後兩人為了錢吵架,他有拿走女子手機,並有跟女子說先放他這邊,只是後來沒還她。
法院查出,被害女子受侵害及被搶走手機後,馬上報案。醫院驗傷結果顯示脖子有喉表面
出血性紅點及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認定高男預謀犯案,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後
,再次強盜取財,不採信高男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