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會都算 8種死纏爛打最重關5年
各界期盼的《跟蹤騷擾防治草案》,行政院會22日通過草案,除了明確定義「跟蹤騷擾」
範疇,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
者攜帶凶器,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另外,草案也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犯跟騷罪及違反保護令之罪,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
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遏止性別暴力。
且為對受害者提出立即性的保護,草案第4條也規定,警察得「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必
要措施」,可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等規定,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
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必要安全措施,或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
庇護所或醫療機構等。
縮短準備期 蘇揆裁示公告6個月後就上路
行政院22日院會後,發言人羅秉成召開記者會指出,最近的刑案源起都跟蹤騷擾有關,各
界也期待加速進行立法防治。這個法參考婦團、立委的相關意見,對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
、犯罪態樣明確化,讓被害人有申請保護令的權利,這幾個面向如果通過,對婦女同胞的
保障會更周到。
羅秉成指出,原定要有1年施行準備期,內政部報院版本是1年、有立委版本是2年,但為
使制度盡速上路,院長徵詢內政部、法務部意見後,認為準備期是需要的,但法令上路刻
不容緩,當場裁示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施行期間必須對警察同仁做教育訓練。
根據草案內容,「跟騷」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
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至於跟騷行為的界定,則有8大類型,內容包括: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
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
等。4.以無聲電話、空白信等干擾特定人士。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6.
寄送物品或影像。7.出示特定資訊。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法務部指出,跟蹤騷擾行「為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
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
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22/1965788.htm
你各位站內信約也要適可而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