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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工引誘14歲少女拍裸照 想跟我在一起、去拍胸部
2021-04-28 15:21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謝姓瓦斯工2019年在臉書認識14歲少女,傳訊息給少女「你想跟我在一起嗎、去廁所拍胸
部給我」引誘少女拍攝猥褻照片,全案直到少女母親發現對話訊息,才曝光提告。士林地
方法院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保護管束期間禁止
對少女實施性剝削侵害。
判決指出,謝男已婚且有女兒待扶養,為人父卻引導未成年少女拍猥褻照,2019年7月間
透過臉書認識少女,明知少女未成年,卻陸續傳送「你只會跟我那個嗎、你是不是喜歡我
阿、你想跟我在一起嗎」並引導側女到廁所「去廁所拍胸部給我等語,引導少女拍下猥褻
照片回傳。
法院認為,謝男行為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法定刑為「3 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審酌猥褻照片未外流給他人,且坦承犯
行,賠償2萬元和解,犯後態度尚可,依照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謝男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10月,緩刑4年,保護管束期間禁
止對少女實施性剝削之不法侵害行為,並繳公庫10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2場
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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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