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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酒後撿屍表妹 還在姑姑家中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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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軍人酒後兩度與表妹發生性行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楊各1
年8月與1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資料照)
2021/05/04 15:3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楊姓軍人2017年間趁小一歲的表妹小芬(化名)酒後,與小芬
發生性行為;去年又趁小芬酒醉硬上,氣得小芬報警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分別依乘
機性交罪判處楊各1年8月與1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
楊姓軍人身形魁梧,遇有休假,跑到姑姑家借宿,姑姑也對他視如己出,把他當兒子般照
顧。未料,楊竟對親表妹小芬起了邪念,4年前,趁她酒後泥醉時伸出狼爪,小芬當年酒
醉無力反抗表哥,讓楊得逞。
去年3月間,楊至姑姑家作客時,又重施故技,趁小芬酒醉後,再次與表妹發生性行為。
小芬決定不再姑息,赴警局報案;楊男到案承認性交,但否認性侵小芬。檢方調查後,將
楊男依乘機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酒後趁小芬不勝酒力時,以手指與下體性侵表妹得逞。
法院審酌楊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又獲得小芬家人原諒,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楊各
1年8月與1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但緩刑期間須服60小時勞務,與
四場次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