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1-05-09 18:33:52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444672
2021-05-09 14:43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縣許姓男子前年涉與14歲女網友交往,兩度與她在轎車後座發生性行為;不過少女母
親早察覺不對勁,跟蹤到嘉縣朴子的國小外面,發現疑「車震」便記下車牌報警。嘉義地
院審理時,考量許認罪且和解,依2個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6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
條件為繳國庫2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2020年5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僅14歲的少女,並進一步交往,但他明
知對方未成年,仍忍不住性慾望,同年6月6日早上11點多,帶少女到停放倉庫前面的轎車
,在後座跟少女性交得逞。
隔7天、同月13日晚間8點多,許姓男子又開車載著少女,停放朴子市大鄉國小前面,他跟
少女到後座發生性行為;少女出門前,母親已察覺狀況有異,偷偷跟在後面至大鄉國小外
面,尋人之際注意到許姓男子開的車形跡可疑,趕緊抄下車牌號碼,隨即報警。
許姓男子應訊、審理期間都承認犯行,不過他偵查期間就跟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也履行完
和解內容,少女及家屬都表示不追究、願意原諒給予自新機會。
法官批評,許姓男子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依2個對未滿16歲少女性
交罪,各判4月徒刑,共執行6月,但考量他沒有前科,經過這次教訓應知道警惕,不會再
犯,宣告緩刑2年,條件為繳國庫2萬元,且禁止再侵害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