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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13:35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 高雄即時報導
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小君(化名)平時與阿嬤同住,等到假日才由父母親帶回家,2018年6
月,在部隊擔任軍官的叔叔阿榮(化名)休假回家,阿榮見家中僅小君1人,趁機脫掉她
的內褲撫摸下體,直到阿嬤回家才肯罷手,後來小君爸媽知道後,氣得向阿榮興師問罪,
母親擔心小兒子沒工作,一度下跪向兒子求饒,阿榮最後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依對未成年
猥褻罪判阿榮4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25歲的阿榮,事發當年6月15日才剛從軍校畢業分發至部隊服務,2018年6
月19日晚間,剛下部隊的阿榮休假返回大寮區住處,見小君正準備到阿嬤房間洗澡,一時
性欲高漲,趁機將小君抱到床上,強行脫掉小君內褲伸指猥褻小君,才7歲的小君被叔叔
行徑嚇得動也不敢動,任憑阿榮猥褻,直到阿嬤回家後才肯罷手。
後來小君父母在23日將女兒接回家中,小君才吐實遭到從軍的叔叔伸手摸尿尿的地方,爸
媽聽到後嚇了一跳,驚覺弟弟怎會做出這種事,要求小君不能說謊,小君見父母不信「我
說謊就讓你們打死」,之後細說自己遭到叔叔猥褻的過程,揭發狼叔惡行。
小君父母氣炸找到阿榮理論,阿榮見哥哥、大嫂到家中問罪,當場嚇得不敢說話,母親見
狀急著出面袒護兒子,還一度下跪求情,「不要亂說話,不然會害弟弟沒工作」,母親求
情無效,小君父母最後仍大義滅親至警局報警。
後來偵查、審理時發現不僅小君受害,小君姊姊也曾碰到叔叔伸出鹹豬手襲胸兩次,高雄
地院審理時阿榮否認猥褻,強調當天他並不在家,但法院安排測謊時,阿榮測謊卻未過,
且小君對於整段過程都能清楚向父母描述,供詞一致,精神鑑定也達創傷反應程度,因此
不採信阿榮說法。
合議庭法官認為,阿榮與小君為三等旁系血親,卻無視人倫關係,強行撫摸小君下體,犯
後未能真誠面對犯行,進而尋求小君諒解,自應予以嚴責;考量阿榮案發時僅22歲,無前
科犯行,量處4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