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控酒客性侵「處女膜4處裂痕」 法官無從判定是老公或恩客造成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在酒店上班的小鳳(化名),控告陳姓酒客於前年帶她到摩鐵性侵害,造成她頸肩部、胸腹部、四肢紅腫,以及處女膜有4處裂痕,陳男否認性侵害,辯稱是種草莓,且法官以未採到陳的精子細胞,且小鳳在案發前數天,曾與丈夫嘿咻,實無從逕予認定小鳳處女膜裂痕,是因陳男強制性交行為所造成,一、二審遂以罪嫌不足判陳男無罪。不得上訴。
二審合議庭,以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固記載小鳳經醫師檢查結果,處女膜3、5、7、9點鐘方向有裂痕,但小鳳與陳男於2019年8月20日凌晨發生性行為,她自該時點前7天內,曾與她的丈夫發生性行為,實無從逕予認定她的處女膜裂痕,是因陳強制性交行為所造成。
至於小鳳頸肩部、胸腹部、四肢部之紅腫及抓痕,陳男一再辯稱是兩人性愛過程中深吻所產生,且小鳳也曾稱當日陳摟她肩膀,一直要親她,脫掉她穿的連身裙及內衣褲,並一直親她,性交時他雙手壓她雙手,過程中並一直親吻她頸部、上半身及胸部等多處部位,實難遽認是陳以手或腳為攻擊或阻止她反抗行為所造成,遂以罪嫌不足,判陳男無罪。
檢審查出,小鳳曾以LINE傳給陳「今天給我買全場嗎」「這樣我就不用進公司了」,陳回稱「好,一次而已」;小鳳又傳「明天要拿6萬給我媽」「老大你出一半」…「所以你是沒有要跟我付一半的意思囉」,陳回應「好啦」「妳先出」「我這兩天拿給妳」。以案發前雙方尚有索討與交付款項對話,顯見雙方交往期間,小鳳確有向陳男索討金錢,陳男曾加以給付。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於去年7月底結識在酒店上班的小鳳,即有意追求她,密切與她通訊或會面。2019年8月19日下午,他再度邀小鳳外出吃飯、釣蝦,翌日凌晨,並與她搭乘計程車前往摩鐵。
原打算一同食用烤蝦及啤酒,陳男竟趁此機會,未獲小鳳同意,褪去她的衣著,強行性侵害,經她大力反抗,他掌摑小鳳左臉,以此強暴方式,違反小鳳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得逞。經小鳳報警處理。
陳男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案發當日如同先前多次情況,與小鳳相約至汽車旅館內合意性交,當時因她對於所提出應給付3萬,但他僅願給付1萬,小鳳對此深表不滿,性愛過程中突遭她反咬,他一時氣憤呼她巴掌,至於她左前頸、胸部、右肩紅腫,係於性交過程中遭他深吻、種草莓而生,並非毆打所致。
小鳳證稱,陳先在沙發上強將她連身裙脫掉,再將她從沙發上以雙手架在手臂腋下拖到床上,她於過程中極力反抗,他就呼巴掌。員警到房間時,發現屋內沙發及茶几上物品放置整齊,不似小鳳所稱於沙發上遭陳強脫衣物、現場呈現未曾發生衝突、反抗、打鬥的現象。
至於小鳳與陳男先前曾否至摩鐵入宿,她雖稱是第一次與他至這家摩鐵,經檢察官向摩鐵調取住宿旅客名單,查出2人先後來了3次。一、二審以罪嫌不足,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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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太懂... 每次性交後處女膜就會有新裂痕?
不是都驗DNA看有沒男性分泌物?
https://i.imgur.com/JgLEWoH.jpg
又是一例法官認證男生要懂得保護自己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