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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摟吻女童 唐鳳胞弟改判10月須入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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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改判唐宗浩10月徒刑,並考量他沒有真正悔意,要求入獄服刑;最高法院駁回上
訴定讞。(取自GitHub網頁)
2021/05/28 13: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胞弟唐宗浩,2018年9月19日晚間,帶3
歲兒子外出至新北市淡水區的一間宮廟玩耍時,4度摟抱、強吻一名4歲女童,遭女童母親
報案提告。士林地院認為唐男當時輕躁症發作,依法減刑判1年半,但未給予緩刑;案經
上訴,高等法院減輕改判10月,並考量他沒有真正悔意,要求入獄服刑;最高法院駁回上
訴定讞。
一審士院判決指出,唐男在公共場所以強行環抱、親吻嘴巴的方式,強制猥褻素不相識的
4歲女童,惡性不輕,犯罪手段惡劣,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被害女童事後也表達懼怕、嫌
惡、希望唐男被懲罰的情緒,可見唐男所為已對女童身心健康造成相當危害。
審理期間唐男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獲取家屬原諒且同意不再追究,但士院認為,性侵犯
罪與社會治安、民眾權益息息相關,不是私下寬宥或和解賠償,就可以無視對社會治安的
危害,因此,就算達成和解,為了使唐男記取教訓,刑罰仍有必要執行,所以未宣告緩刑
。
二審高院指出,輕躁患者唐男,長期遵照醫囑服藥,但案發數月前經醫師更換藥物,導致
病情不穩,案發當下處於輕躁症發作,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呈顯著降低,一時失慮強制
猥褻女童,考量他沒有犯罪紀錄,犯後也向女童父母致歉,並達成和解與實際賠償,女童
父母也同意原諒並從輕量刑,依刑法第59條規定給予減刑,改判10月徒刑。
就緩刑部分,高院審酌唐男在公共場所猥褻女童,且供詞避重就輕,可見未正視己非,難
認有真摯悔意之態度,因此,若不給予適當刑罰,難期達成預防與矯正的成效,故未宣告
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