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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籍辛姓男子被控趁留宿女網友住處性侵女網友。示意圖
一名來台工作的印度籍辛姓男子,前年7月邀一名女網友到租屋處過夜,趁機對女網友摸胸、摟腰,還用手指插入下體愛撫,結果遭女網友提告乘機猥褻、強制性交,辛男被起訴後,喊冤:「當天是你情我願下愛撫女網友,後來陪她到警局報案,就是要說清楚自己是清白的。」台北地院採信辛男供詞,判他無罪。
這起一夜情變調成性侵案,發生在2019年7月24日晚間11時許,印度籍辛姓男子邀約女網友到北市租屋處「初見面」,女網友赴約後,在辛男租屋處房間內抽菸、聊天後,同意在辛男住處留宿,2人同床共眠至25日凌晨近3時許,辛男突然燃起性慾,伸手撫摸女方胸、腰,並用手指插入下體愛撫。
事後女網友提告指稱,當晚她被辛男摸胸後驚醒,立刻大喊「Stop」、「What are you doing」、「Please stop」要求收手,辛男竟變本加厲,拉下她的底褲,用手指性侵得逞,後因她強烈掙扎,辛男才罷手,她要求辛男陪同到附近派出所報案,控告辛男乘機猥褻、強制性交。
辛男被起訴後,雖坦承對女網友摸胸、腰及手指插入下體愛撫,但否認乘機猥褻、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沒有違反女網友意願或以暴力脅迫對方就範,而是雙方你情我願下發生,女網友就在我面前換衣服,2人睡覺時,彼此也自然發生愛撫行為,過程中有將手指插入她的下體愛撫,不小心弄傷她的下體」,事後女網友驗傷才會診斷出陰道傷勢,但沒有任其他反抗留下的傷痕。
辛男還喊冤說,女網友當時大可趁他如廁時,用手機簡訊、LINE等通訊軟體求救,但她沒有,還強調,「我若侵犯女網友,怎麼可能還陪她到警局,甚至幫她用google查詢警局的位置」。
法官認為,辛男坦承對女網友摸胸、摸腰,並以手指深入下體愛撫,並堅稱都是經對方同意下進行,而女網友就更衣時間、清醒時間、辛男手指插入下體過程、從躺臥到坐起及推開辛男順序等,警訊、偵查及審理時證述前後不一,證詞內容也有許多瑕疵,女網友若真被性侵,大可大聲呼救或跟辛男室友求救,或以手機撥打電話、LINE等通訊軟體求助或報警,卻捨棄這些方法,要求比她高20公分的辛男一起到派出所報案,不合常理。
法官另根據女網友描述當天與辛男互動的經過,認定2人在房間內互動情形良好,且對留宿達成默契與共識,辛男聲稱你情我願而愛撫,可信度高,而女網友就被害過程證述前後不一,且有破綻瑕疵,又沒有其他證據補強,無法認定辛男乘機猥褻、強制性交犯行,因此判辛男無罪,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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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的在想啥... 劇本沒先想好嗎..
劇本夠好錢就入手了
之前一堆手指插入被判有罪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