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1-06-17 14:46:54https://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3572683
把老婆打跑又告她討客兄 醋夫求償鉅款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6/17/phptJgzyX.png
情境照
2021/06/17 11:3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姓男子和妻子結婚6年就開始家暴,老婆被他打跑後,兩人
分居長達4年,吳後來發現老婆疑似有外遇,他提告向老婆和小王求償80萬元,但法官認
為兩人已無實質夫妻生活,就算老婆真的有偷人,也不會侵害原配權益,因此駁回吳男之
訴。
判決指出,吳男和妻子劉女在2004年結婚,但婚後感情並不和睦,倆人不但時常吵架,
2010年8月,吳男還曾動手毆妻,劉女跑到警局報案尋求協助;2016年5月,兩人又再度大
吵,吳把劉趕出家門還更換門鎖,劉女回不了家索性搬出去,這一走就是4年,夫妻再無
交集。
去年5月,吳男從友人口中得知妻子疑似在外另結新歡,他找來徵信社跟監,果然拍到妻
子和陳姓男子出遊,陳男還住在劉女住處一晚的照片;吳拿著照片怒告劉女和陳男侵犯配
偶權益,求償8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劉女否認有婚外情,指陳男的兒子是她乾兒子,兩人是認識很久的朋友
,沒有不軌行為;法官檢視吳男提供的照片,發現劉女和陳男同車時,並無任何親密舉動
,而陳男雖然留宿一晚,也無法證明兩人有不軌行為。
法官認為,留宿行為雖然已逾社會通念容忍正常交往的範圍,但吳男和妻子分居4年,以
兩人長期分居、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的互動型態,實際上已無實質夫妻生活,難認配
偶權益遭不法侵害,因此駁回吳男之訴,可上訴。
作者: abc01020345 (藍麟) 2021-06-17 16:58:00
幹嘛不離婚 浪費時間
作者:
a989876 (聞臉)
2021-06-17 19:07:00垃圾台男==
作者: vkane (C'est La Vie) 2021-06-17 19:48:00
家暴男,分居了,乾脆離一離算了,還在那邊提告,這男的真的渣
作者: d8731400 2021-06-18 00:43:00
還想要拿錢吧 真的渣
作者:
jusme (..........)
2021-06-18 05:55:00呵呵
作者:
btpo (星光)
2021-06-18 07:59:00真的看法官嘿 之前有分居的還是照樣要賠
作者:
CCtonG (S05)
2021-06-18 09:29:00實務多數認為即使分居、沒感情、被家暴,都不是外遇的理由
作者: Nokia5269 (台南彭于晏) 2021-06-18 13:14:00
越想越對勁!?
作者:
OSDim (I'm So Sorry)
2021-06-18 15:03:00家暴垃圾
作者:
ICU520 (糊裡糊涂)
2021-06-18 17:19:00福原愛脫身了??難怪一開始就說江家暴她這招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