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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12:28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 高雄即時報導
屏東某果菜市場鄭姓攤商肖想在市場內販賣菸酒的A女美貌,前年10月開車到A女住家,從
車頂爬入A女2樓房間,強行將A女撲倒在地「肖想妳很久了」、「想要跟妳做」,所幸A女
極力反抗逃出房門,鄭男才未得逞,鄭雖然辯稱是「跌倒」,但不被法官採信,一審被依
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高雄高分院宣判維持原刑度,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A女在市場內以推車販賣菸酒、檳榔,鄭男因常向A女「交關(光顧)」兩人因
此熟識;肖想A女美貌的鄭男,前年10月22日中午開車直奔A女住家,從貨車頂攀爬至2樓
後,再從陽台闖入A女家中。
跑到A女房門外的鄭男,見A女只穿著內衣褲在房內玩手機,竟然「凍抹條」衝入房內撲倒
A女,還稱「我很喜歡妳」、「我肖想妳很久了」、「我想要跟妳做」,幸A女拚命掙扎
,趁隙拿著衣物逃到鄰居家躲避,才未讓鄭男得逞。A女事後跑到醫院驗傷,在肩膀、胸
部、後腰、腋下、臀部等部位都有抓傷、挫傷,向警方報案提告。
鄭男警詢、審理時辯稱當時是要跟A女借錢,但她手機沒接,在屋外呼叫又沒聽到A女回應
,擔心發生不測才會闖入屋內,只是不小心勾到房間地毯跌倒,並不是他主動撲向A女強
吻或強脫她內衣褲。但A女反駁,稱她跟鄭男並無借貸關係,鄭進來房間後就直接撲倒她
。
但高雄高分院法官依據A女驗傷報告,發現A女臀部有5公分抓痕,認為若是鄭男跌倒撲向A
女,應不至於在臀部造成抓傷,加上A女身上有多處抓、挫傷,因此認定鄭男當時是要強
脫A女內衣褲逞慾,加上鄭男在警詢、審理時供詞反覆,因此不採信鄭男說法。
法官認為,A女因為掙扎抵抗,造成身體多處受傷,身心受創,鄭男卻在偵查、審理時否
認犯行,供詞不一又未與A女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A女對一審4年徒刑表示接
受,鄭男也無前科紀錄,因此二審維持一審4年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