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人夫師畸戀女國中生3度大膽校內嘿咻 吃官司終身不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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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教體育的國中人夫老師與女學生畸戀、在校內發生性關係,
一審法院依三項與幼女性交罪合併判男師3年6月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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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11:56〔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南部地區1名教體育的人夫國中老師,因曾代理班導師緣故,
與1名年僅13歲許的女國中生發生師生畸戀,男老師於2020年間在校內音控室,
利用清晨上課前與午休時間3度大膽誘引女學生發生性關係。
案發後,女學生父母從女兒手機對話內容察覺女兒與男老師的不尋常交往對話,
通報校方與警方查獲這名色男師。
一審法官審結依3項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各判男師3年1月徒刑,
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
男老師爆發與女學生的師生畸戀後已離開教職,目前轉到民間公司上班。
據了解,此案在發生後1個月內,
管轄學校的教育主管機關即完成案子的通報與調查工作,
並通告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將這位男師列入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再進用教職。
而女學生部分,家長基於保護孩子的立場,已讓孩子轉換學習環境,
由社工持續追蹤輔導,迄今沒有異狀發生。
檢警調查,這名人夫男師在該所國中擔任體育老師並代理女學生班上的導師工作,
與女學生頻繁相處下竟日久生情,發展出師生畸戀。
男老師明知女學生年僅13歲多、性觀念尚未成熟,
竟先後於2020年10月30日中午、同年11月初某日清晨6點多與11月20日清晨6點多,
3度在該校某處音控室、誘引女學生同意跟他發生性關係。
之後,女學生母親察覺女兒拿用不是他們父母提供的手機,
詢問女兒及查看手機內與男師的對話內容,
通報校方與警方循線查出男師誘淫女學生的驚人內情。
合議庭法官痛批男師已30餘歲、有妻室,與年少的女學生交往不僅逾越師生倫理,
且為滿足自己色慾,竟大膽利用上課前與午休時間在校園內與女學生性交,
行為惡性不輕、更對女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雖然犯後坦承犯行、有積極面對罪責的誠意,
但迄今未與女學生及其家長達成和解、彌補傷害,合併判他3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