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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拍女友露奶照 分手傳給她爸讚:「妳女兒身材好」
18:16 2021/07/02 中時新聞網 蘇育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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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分手後竟將少女裸露胸部的照片傳給對方父親,甚至還戲謔
地稱「女兒身材讚」。(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縣一名現年18歲的少女在2018年間透過臉書與一名少年交往,小情侶透過視訊互動時
,少年開口要求女方把衣服掀開裸露胸部,並趁機截圖,未料兩人分手後,少年卻擅自將
裸照傳給少女的父親,還嗆一句「妳女兒的身材讚噢」。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應執行1年6
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現年20歲的少年在2018年間透過臉書與現年18歲的少女交往,發展成男女朋
友的關係,當時兩人均未成年,但少年卻於2019年1月至3月間在視訊中要求少女露奶給他
看,少女同意後,便透過毛毯罩住頭部將衣服上掀,孰料,少年竟趁隙截圖存檔。
2019年3月間兩人分手,少年心有不甘,擅自登入少女與少女妹妹的臉書帳號,將少女的
裸照傳送給其父親、同學以及男友人,還傳送,「你女兒的身材讚噢」、「我是她班上的
男朋友」等語,案經少女的同學告知少女,全案才曝光。
彰化地院審理期間,少年坦承犯行,且少女與證人在警詢、偵訊期間的證述均相符,此外
,少年在與少女視訊中途要求露胸並截圖,因此只有少年有辦法散播該照片,法官再參酌
少年的自述,判定除了少年之外,難以想像還有誰能說出那些留言,判定少年散布猥褻影
像屬實。
法官考量,少年的智識正常,且犯案時未成年,正值身心發展階段,性自主與判斷能力均
未成熟,惟坦承犯行,且與少女達成和解,最終依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
有期徒刑1年2月;又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
刑1年6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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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
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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