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休想跟別人連結!恩客不捨按摩女賣淫竟做了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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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熱愛健身的歐姓男子2020年到一家按摩館消費,被楊姓按摩女服務後對她產生好感,他知道楊女在店內從事性交易,興起英雄救美念頭,多次向警方檢舉店家「做黑的」,還傳訊息、寫信給老闆稱「不想讓事情越鬧越大,就不要讓楊小姐繼續做」,老闆只好請楊女自己離職,然後怒告歐男強制罪,歐男雖當庭認罪,但法官認為他以合法手段檢舉非法之事,判他無罪。
檢方偵辦時,按摩館老闆指稱歐男多次檢舉店裡有性交易,導致警察三不五時來臨檢,害他生意很難做,後來歐男於2020年8月31日寫信給他:「不想讓事情越鬧越大就不要讓楊小姐繼續做,我手上有證據。」他心生畏懼,只好請楊女離職,但沒想到楊女走了之後,歐男又於9月8日傳LINE給他:「只要她不出現在你們那裡,那就皆大歡喜,希望你們不會把她介紹給別間,不然後面有什麼事我就不知道了。」
檢察官認為,檢舉行為並不違法,但歐男檢舉按摩館的目的是不讓楊女繼續在店裡工作,侵害楊女選擇職業與工作處所的自由,也侵害老闆決定僱用何人的自由,歐男這樣做是不當介入楊女與老闆之間的勞動契約關係。
此外,檢察官認為就算店裡有性交易,也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的問題,一般店家若頻遭臨檢,不僅顧客不敢去消費,店內人員也深感困擾,生意顯然會受到影響,歐男壓迫老闆不要僱用楊女,觸犯刑度3年以下的強制罪,因此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20多歲的歐男爽快認罪,他告訴法官:「我去這家按摩館消費後,與編號1號的楊女常常聯絡,她在店裡的工作內容是從事性交易,我做這些事目的是為了讓楊女不要再從事性交易,但她不高興我一直阻止她,所以現在跟她都沒有聯絡。」
至於歐男對老闆揚言「希望你們不會把她介紹給別間,不然後面還有什麼事我就不知道了」等語,楊男當庭解釋:「意思是指我還會繼續向警方檢舉按摩館非法提供性交易,這家店確實有提供非法性交易,也被警方查獲過。」
法院一審認為法律對於性交易這個職業並未完全開放,《社違法》會處罰性交易雙方,媒介性交易者則觸犯《刑法》,且台南市至今並未制定自治條例,還沒有規劃性交易專區,足見在台南市從事性交易仍受到限制,因此提供性交易的業者不得主張行業本身有合法權利。
因此歐男揚言向警方檢舉,法官認為並非《刑法》所謂的「脅迫」,他懷疑按摩館媒介性交易,也不是毫無依據,他傳訊、寫信給老闆,是以合法手段阻止法律不允許之事,而強制罪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他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兩者大不同,因此一審判決歐男無罪。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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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把她逼到別間店去做...
同情她就給她錢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