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局妹勾富商續攤「準連結」 她一個move見血竟翻臉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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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事業有成的林姓男子,叫了傳播妹到KTV續攤做性交易,2人在包廂激情愛撫時,把放置在桌上的酒杯揮到地上破掉,過程中,女子躺在在沙發上、雙腳跨在桌上,因為一個MOVE重心不穩身體滑落到地上,手被碎玻璃割傷流血,原本開開心心的男歡女愛,一見「落紅」女子竟突然翻臉,指控林男趁她酒醉意識不清性侵她,不過北檢調查後,認為林男並無違背女子意願,處分不起訴。
今年3月中旬,林男前往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John Sakamoto酒吧」飲酒,覺得自己一個人喝太無聊,就透過熟識的傳播公司找了1名飯局妹到場陪他喝酒,約定4小時8000元,傳播公司得知老客戶上門不敢怠慢,就找了1名林男喜歡的類型女子前往酒吧服務。
飯局妹到場後與林男相談甚歡,直到凌晨2點酒吧打烊,林男再次邀約飯局妹前往附近的錢櫃KTV敦南店續攤,同時詢問對方是否有意做性交易,若有意願,他願意出價2萬5000元,飯局妹二話不說,陪著林男到KTV包廂,2人點了飲料後,就在包廂裡親吻、擁抱,飯局妹風情萬種,身體躺在沙發上,雙腳時而放在身旁的林男身上、時而掛在桌子上。
在2人激情的愛撫過程中,飯局妹因為動作太大,不小心把桌上的玻璃杯揮到地上,不久她因為身體下滑撐在地上的手覺得刺痛,仔細查看後發現被碎玻璃割傷,原本柔情似水的她見到流血突然變臉,立即打電話報警指控林男趁她酒醉意識不清,用手指侵入她的陰道及肛門,涉犯乘機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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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局妹原本和男客開心愛撫,卻因為動作太大手被玻璃割傷,怒告恩客性侵。示意圖
林男到案後覺得很冤,辯稱當天他邀飯局妹去續攤時就講好做性交易,2人在包廂時互相愛撫,飯局妹也很陶醉,沒有什麼不開心,他確實有用手指進入她的生殖器,另外在進入肛門時,對方有表示從來沒有男人敢弄她的肛門,他聽到後立即停止,並未違反其意願。
林男說,原本都看似美好,因為對方動作大,把桌子上的玻璃杯弄到地上破掉,當他在她身旁撫摸時,因為她身體滑到地上,碰到地板的手被玻璃劃傷,告訴人見到手流血就開始變臉、暴怒,不僅報警還嗆他「你惹錯人了」。林男為了證明自己所言無誤,提供女子報警後他錄下的2人對話錄音、錄影檔。
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勘驗林男提供的錄影畫面,發現女子在報案後,仍躺在沙發上,腳還放在林男的身上,一邊滑著手機,神情看起來平和,沒有任何異狀,檢察官還就這個部分詢問告訴人,這段影片是什麼時候拍的,女子答稱,是在她掙脫林男後拍的,當時滑手機是在連絡朋友,叫他們趕快過來。
檢察官另外再勘驗錄音檔,一開始林男不爽的說,「幹,你會不會是職業仙人跳啊?」女子回:「你想太多了,我出來賣,(聲音不清楚)…,沒有這樣流過血,我覺得很不舒服,你知道嗎?」,林男氣急敗壞的說:「繼續鬧,沒關係,你就繼續講,我希望2萬5是我夢到的」。
檢察官又勘驗告訴人與傳播公司的對話記錄,傳播公司說:「會不會太誇張,喝醉跟我客人私自報價要任務」,女子回:「我根本沒有報價錢,我現在受傷了。」傳播公司再回:「他今天沒有對你動手,你手不是自己割的嗎」,女子回:「是他用的。」傳播公司:「這個客人我配合很久,他並不是會亂講話的客人。」
檢察官認為,女子在案發時意識清楚,能夠清楚與他人對話,且當她向被告與傳播公司對話時,都是一再強調自己受傷流血,還說如果傳播公司匯錢後就不計較了,完全沒有提到遭到性侵一事,且事發後神情自若,與常情迥異,因此認為認為林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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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碰到肛門才爆怒....
筆記.. 肛門不要亂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