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變態色魔尾隨女子返家性侵不成 警一查14

作者: RichardIII (我沒謀殺我姪子!!!!!!!!!)   2021-08-16 22:14:11
變態色魔尾隨女子返家性侵不成 警一查14年前的他驚呆了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719/UJMBLPDITVCYJKI3HLNHKREKRI/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新北市板橋區上周六(17日)發生1件強盜案,1名家住中和的康姓男
子(33歲)以找朋友為由,尾隨1名女子回家,並突然在樓梯間推倒女子,疑要性侵,但
遭到強烈反抗,康男拿出預藏的辣椒水往女子臉上狂噴想脫身,女子驚嚇下更是強烈抵抗
,康男最後只搶走手機後逃逸。警方獲報後,以其犯案手法查出康男涉嫌重大,更發現康
男2007年服役時,竟酒後辣手摧花尾隨十七歲高中少女返家,洗劫財物並性侵得逞,板橋
警不敢大意,迅速以車追人,不到20小時,即在昨天(18日)上午將其逮捕到案。因此犯
行明確,今天中午已被裁定羈押。
據了解,1穿著短裙的女子(31歲),前天下午返回板樓區租屋處,在大樓1樓開門要入內
時,康男在後方緊跟著想進大樓,短裙女轉頭詢問康男要幹嘛,康男謊稱有朋友住裏面,
要來找朋友的,短裙女不疑有他,就讓康男跟著進門。只是沒想到,就在上樓梯時,康男
突然由後方推倒短裙女,疑似要性侵。
過程中短裙女激烈反抗,硬拉康男脖子的項鍊及口罩,康男隨即拿出預藏辣椒水往女子臉
上猛噴,短裙女受到驚嚇後一邊大聲尖叫,一邊猛烈抵抗對方靠近,混亂下康男怕短裙女報案,一把搶走短裙女手中的
iPhone11手機後逃逸。短裙女事發後受到驚嚇,加上沒了手機,1小時後才回過神來報案

警方獲報後立即專案小組,調閱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分析,清查出男子逃逸路線,中間換
搭計程車及變裝,再騎機車返家,最後分析犯案手法,被警方鎖定與2007年土城一件軍人
強盜性侵案手法如出一轍,昨天早上循線到康男中和區住處,將人拘提到案。雖然康男始
終否認強盜,但被偉女指證歷歷,訊後仍依強盜及傷害罪將移送偵辦。
據了解,這名康姓男子在14年前曾犯下震驚當時的變態性侵案,軍事法院依強盜而強制性
交罪將其判刑15年,前年(2019年)才假釋出獄,當年康男還在新竹湖口裝甲部隊擔任二
兵,剛滿19歲的他疑因女友懷孕,但「孩子的爸不是我」戴綠帽而心情鬱悶,休假返回土
城家中借酒澆愁。
當時康男飲酒至深夜騎車散心時,眼見一名17歲女高中生面貌清秀,心生歹念,深夜騎車
一路尾隨這名高中女生返回住處,無視其雙親也在家中2樓熟睡,掐住被害人脖子性侵,
還強逼口交、肛交,半小時內共蹂躪4次,行徑相當惡劣;當時少女的姊姊撞見後還一度
被架刀控制,差點也慘遭狼爪。(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
上個月的新聞,但看到還是覺得誇張,假釋保護管束這樣寫: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軍聲字第 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軍聲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康銘軒
上列受刑人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搶奪強盜、妨害性自主等罪-軍罪)案件,
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6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並於保護管束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
計畫,且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實施特定不法侵害之行為。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搶奪強盜、妨害性自
主等罪-軍罪)案件,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以97年度聲字第1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
年4月確定。於民國102年8月1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9年4月24日核准假釋在案,
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1第3項準用同條第2項規定
,受刑人經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者,並應命其保護管束期間內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第112條之1第2項第1至3款所列一款至數款事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1第3項、該條第1、2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
條但書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年4月24日法授矯字第1090163148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
署高雄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指揮書、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97年度聲字第18
號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34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6號判決、戶籍謄
本、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假釋入住同意書、人相表、收容人調查分類直接調查表
、犯次認定表、妨害性自主受刑人加強輔導記錄表、教誨記錄表、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個別教誨輔導紀錄表、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整合查詢及治療狀態維護清單、個案入監之
評估報告書、強制治療記錄-個別治療、強制治療記錄-團體治療、再犯危險評估報告書、
加害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成效報告、STATIC-99等量表、MnSOST-R等量表、妨害性自主
等罪收容人切結書等,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命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期間附應遵守事項規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1第3項、第2項第1款、第2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吳勇毅
法 官 呂寧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賴資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作者: wigping (斯文敗壞)   2021-08-16 22:48:00
強姦犯都該去死
作者: wvotyyj5 (上進好青年)   2021-08-16 22:51:00
可憐少女被糟蹋不曉得陰影要籠罩多久
作者: kevin8203 (那些人很可惡)   2021-08-16 22:56:00
真的該死
作者: nn1975 (nn1975)   2021-08-17 00:14:00
死有餘辜
作者: a23164241 (乂阿龍哥乂)   2021-08-17 00:41:00
自己要穿成這樣 引誘人家犯罪 可憐吶
作者: OneDrive (囊括生活大小事)   2021-08-17 00:52:00
樓上可憐吶
作者: lovereadman (愛讀書的小傢伙)   2021-08-17 01:09:00
5樓在說三小
作者: milkwind (hi~)   2021-08-17 03:02:00
五年內再犯假釋徹銷,剩下刑期關完新的刑期無法假釋
作者: pakingko (小朕弟妹)   2021-08-17 03:49:00
這種添亂的人為什麼可以活到三十幾歲
作者: Gargila0135   2021-08-17 07:32:00
直接割了
作者: punkwhisky (我是一名讀書人...)   2021-08-17 08:09:00
像這種的一律建議火化
作者: FengLiDon (R+C)   2021-08-17 08:18:00
英文數字渣說的是人話嗎?
作者: xrade0731 (XRADE)   2021-08-17 08:50:00
證明矯正治療沒屁用 刑後應該繼續住精神病房
作者: sm80322 (Kyle)   2021-08-17 09:05:00
強姦犯基本上潑汽油燒了,不覺得殘忍5F印度來的? 拜託肉搜他好嗎 講這種垃圾話
作者: LaserLi (LaserLI)   2021-08-17 09:34:00
這種關一輩子或是閹割吧
作者: cityman9999 (yu)   2021-08-17 09:45:00
作者: earny (蝦米丁)   2021-08-17 10:09:00
半小時玩了4次?唔~這CD
作者: mumuwei (handsomeWayne)   2021-08-17 12:00:00
幹她媽的 這種人應該公布各資吧
作者: fnlin05 (finlin05)   2021-08-17 19:40:00
強姦犯真的該死
作者: paraffins (草)   2021-08-17 20:13:00
5樓沒救了。
作者: Derrick906 (HsuPo)   2021-08-18 07:11:00
作者: CRAZYJEFFY (乂煞氣a文乂)   2021-08-18 18:03:00
法律應該要修法對累犯的刑責再加重...
作者: pledge00 (fizz)   2021-08-18 18:29:00
五樓你就不要出門遇到屁精被肛
作者: yuhui6666 (派大星教授加博士先生)   2021-08-19 00:12:00
五樓去吃屎雞雞被剁掉
作者: rongyaya (enyazo)   2021-08-19 17:31:00
五樓水表查一下
作者: PTTerror (PTT當機惹)   2021-08-19 19:07:00
五樓被甲瘋狂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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