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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資優生誘騙少女上床挨告 爸幫喊冤:他很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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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示意圖。
2021/08/24 11:4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3歲少女小堇(化名)和家人吵架離家出走,她投靠剛認識的
陳姓國中生,結果被陳姓少年帶去朋友家發生性行為,由於陳少未滿15歲,高雄少家法院
裁定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小堇的爸媽另提民事求償索賠50萬元,陳的爸爸替兒子叫
屈,直說兒子是前三名,平常都很乖,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陳少和陳父應賠13萬元。
判決指出,剛上國中的小堇,去年2月初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學長陳姓少年,幾天後,小堇
和家人吵架,她負氣離家出走後連絡到陳姓少年,並在陳姓少年的安排下,兩個人一起到
小港區餐旅大學附近的友人家借宿。
借宿當晚,小堇和陳男發生性行為,兩小無猜的過了一夜,沒有顧慮到小堇家人已焦急找
人,經通報警方協尋後,警方循線找到小堇,並從小堇口中得知她與陳男發生性行為;小
堇的爸媽氣得提告性侵,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裁定陳姓少年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小堇爸媽不肯原諒陳姓少年,另提民事求償,以小堇名義求償30萬元,爸媽求償2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姓少年的爸爸出庭替兒子喊冤,還說兒子本來是班上的前三名,,
因為這件事情都無心讀書,功課一落千丈,且兩人發生行為都是自願沒有強迫,求償金額
太高,他是單親家庭無力支付,最多只願賠5萬元。
法官審酌雙方家境和損害程度,發現陳姓少年的爸爸是搬家工人,收入不高,小堇的爸爸
也只是粗工,日薪1千元、收入不固定,因此判陳姓少年和陳父應賠小堇10萬元、另須賠
小堇爸爸3萬元,共應賠1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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