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704356
2021-08-27 17:06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近70歲的黃姓老翁去年4月間在台南住處,不顧媳婦反抗,拉開上衣吻胸,還伸入內褲裡
撫摸下體且強制性交,媳婦不堪受辱飲泣,他還以手摀嘴且跨坐其身上磨蹭,直至媳婦情
緒崩潰大哭才罷手,一審認他犯強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上訴二審,並苦求媳婦達成和解
,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4年,並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據調查,黃翁妻子已過世,目前獨居,現在靠積蓄維生。然而,他趁與媳婦獨處機會,染
指媳婦消息傳出後,連他的子女都無法接受,深陷家庭危機。然而,黃在原審及二審審理
時均坦承不諱,與媳婦證述大致相符,同時,有案發當日錄音檔、翁媳及家庭群組line對
話紀錄等佐證。
台南地院合議庭一審認黃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
理期間,他與媳婦達成和解,已取得諒解,請求法官給予緩刑自新、從輕量刑機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犯後已知悔悟,並積極彌補其過錯外,犯罪手段並未使用凶器
,或以肢體暴力、言語恐嚇等方式壓制女方,犯罪情節較暴力、慣性型的性侵害犯罪為輕
,他因一時失慮,致罹重典,今已深切悔悟,並獲得媳婦諒解,若依強制性交罪的最輕法
定本刑科處3年徒刑,猶嫌過重,不無情輕法重之虞,依法酌減其刑。
合議庭審酌,兩人為翁媳關係,黃竟利用與媳婦獨處的時機,對她施以強暴方式,違反其
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妨害、剝奪其性自主的意思自由權利,致她身心受創至深。惟念黃犯
後已坦承犯行,與媳婦達成和解,並取得其諒解,且犯後態度良好,也可見其悔意甚深。
同時,審酌黃的犯罪動機及情節,為導正被告偏差行為,以使他有機會調整自我身心,強
化其行為管理能力,期許未來能修復與媳婦關係的裂痕,降低發生家庭暴力的危險性,也
不致媳婦再次受到傷害,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