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708542
13歲少女小蘋(化名)疑遭控制,在交友軟體找嫖客,她化濃妝、畫眉毛、放大片、眼影
,自稱16歲,向黃男說「你給我錢我就跟你打」,黃回稱「妳要多少、500 」,駕車載她
到土地公廟旁嘿咻,事後給500元報酬,法官開庭時,小蘋說曾跟仲介性交易並採對半抽
方式的老闆合作過,老闆交代一定要隱瞞自己的年紀;黃辯稱不知她僅13歲,與她的家人
達成調解,法官依妨害自主罪將他判刑4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9年9月間,利用聊天交友軟體「AZAR」結識少女小蘋(2007年3
月間出生),並互加微信軟體,為聯絡方式。黃於去年3 月4日凌晨,以微信軟體與小蘋
聯絡,駕車載她到某土地公廟旁嘿咻,事後給予500元報酬,經少女的媽媽發現微信對話
內容報警處理。
黃男否認知道對方未滿14歲,辯稱在進行性交易前曾以LINE對話明確詢問小蘋,她回稱16
歲。小蘋在偵查中指訴,黃男知道她年齡、也知道她是國中生,有跟他說是13歲。法官審
理時,小蘋證稱「先前他有詢問我年齡,我告知為13歲,至於在微信上回答16歲是打錯了
」。
法官審理時,小蘋證稱「當天是有化妝、是全妝、一般化妝都是化濃妝,眉毛、放大片、
眼影之類都會化,之前並沒有跟他講過在學校的情形、也未曾穿著制服與被告視訊」;
「另曾跟仲介性交易並採對半抽方式的老闆合作過,老闆交代一定要隱瞞自己的年紀,與
黃男是第一次性交易」。
小蘋與黃男的 LINE對話內容,小蘋「你給我錢我就跟你打」,黃「多少 」,小蘋「你可
以多少」、黃「妳要多少、500 」、「妳才幾歲而已欸、我身上剩一千」,小蘋「不是阿
、不然500 」、黃「我打算拿500 加油、500 給你」、小蘋「可以」等內容。
合議庭認為黃男辯稱並不知小蘋未滿14歲,並非不可採信,基於「罪證有疑,利歸被告」
法則,自應作有利於黃男的認定。法官審酌他犯後坦認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
,遂判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