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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鄰座女子熟睡...男子凍未條襲胸13次 賠10萬換緩刑
2021-09-03 09:31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黃姓居家清潔員去年10月30日下午近5時自桃園地區搭乘和欣客運回台南,乘坐靠窗座位
,車行經台中地區附近路段時,見隔壁座位的女子熟睡,竟伸出左手輕觸其左胸一下,見
女方沒有反應,他從碰觸到按壓動作越來越大膽,時間也從2秒到40秒次數多達13次,女
方驚醒後將他扭送法辦,他認罪也以10萬元和解,台南地院認他犯乘機猥褻罪,處6月徒
刑,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趁女方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接續13次觸摸其胸部,時間從2秒到40秒,猥
褻女方得逞,後經女方睡醒驚見黃的手放在其胸部上失聲尖叫,通報司機立即報警處理,
經國道第三公路警察大隊當場查獲。
黃於警詢時、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同時,他伸手碰觸女方胸部的動作、時間,被客
運車上監視器拍的一清二楚,除女方供詞外,監視器畫面佐證。
台南地院審酌,黃為滿足自身性慾,無視性別平權及對女性的尊重,自我控制力不佳,趁
女方不知抗拒之際,在車上伸手撫摸其胸部而乘機猥褻,造成女方心理傷害及陰影不輕,
所為很不可取 。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工作及生活狀況,與女方調
解成立,量處6月徒刑。
台南地院指出,黃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頗具悔意,審理中與女方以
10萬元達成調解,並已賠償5萬元,可見黃犯後已積極彌補女方所受損失,經此偵審程序
,自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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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指出,黃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頗具悔意,審理中與女方以
10萬元達成調解,自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並宣告緩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