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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被害人未滿16歲過半 決勝點梗圖宣導「不是都可IN」
2021-09-05 15:17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警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受理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未滿16歲占53%,基隆地院上月判決
兩件妨害性自主案,被害少女分別未滿16、14歲。警方以「奧運金牌羽球決勝點」照片自
製梗圖,落球點標示「16歲」,強調「不是任何事都可以IN」,宣導任何人與未滿16歲的
人發生性行為,就算對方是自願也要負法律責任。
基隆地方法院上月宣判兩件妨害性自主案件,林姓男子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半年,共發生
101次性行為,還讓少女懷孕以藥物流產,101罪各判刑2月,應執行10月徒刑。已婚吳男
與未滿14歲少女後發生3次性行為,因坦承犯行並已賠償被害人獲減刑,3罪各判1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市警局婦幼隊表示,全市去年共受理88件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未滿16歲的占58%。今
年上半年性侵案受理總件數為55件,被害人未滿16歲共29件,仍占53%。
基隆市警察局婦幼隊自製「性自主權以16歲為界」梗圖,利用「奧運金牌羽球決勝點」照
片為背景,搭配大大的標語「不是任何事都可以IN」,強調尊重性同意權的重要性。
婦幼隊表示,「性自主權」即「性同意權」,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
的基礎上。只要「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
違反意願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
警方說,妨害性自主會因為當事人的年齡而有不同界定,就算是兩情相悅,有一方未滿16
歲也是性侵害。任何人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就算對方是自願,也需要負擔法律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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