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警察,是要來抓妳」 他假冒警性侵一犯再犯重判
2021-09-08 07:00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南投縣民孫姓男子駕車載女網友小蘋(化名)至摩鐵性交易時,恫嚇她稱「我是警察,是
要來抓你的,能不能算便宜一點」,致她心生畏懼,遂將內褲穿上,並表明不願意繼續完
成性交易,孫又恐嚇稱「如果你再穿,就叫同仁來抓你」,被害人懾於他警察身分不敢反
抗,遭孫性侵得逞,二審以他19年前曾假冒警察性侵,獲緩刑,卻一犯再犯,戕害警察形
象至鉅,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孫男於2019年5月9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蘋,2人相約於同月11日見
面。孫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小蘋,前往南投縣的摩鐵進行性交易,2人在做愛時,孫對小
蘋恫稱「我是警察,是要來抓你的,因為我的對話紀錄在警局有備份,我也有做了,也會
有事,能不能算便宜一點,我回去會把紀錄刪掉」。
致被害人小蘋心生畏懼,遂將內褲穿上,並表明不願意繼續完成性交易,孫又恐嚇稱「如
果你再穿,就叫同仁來抓你」,被害人懾於他警察身分不敢反抗,遭孫強制性交得逞。一
審將他判刑3年2月。
孫男不服判決,以他獨力扶養甫滿3歲未成年子女,且他的外祖父90餘高齡為獨居老人,
每月社會局居家服務長照費用,均由他獨力負擔,且犯後已與小蘋達成和解,賠償小蘋30
萬元,希望能獲緩刑的機會。
二審合議庭以孫男於2002年間,向少女小秋恫稱他為警察,若她不從,將舉發她流連網咖
,並帶回警察局,小秋誤以為真,心生畏懼,遭孫男性侵得逞,一審將孫男判刑3年6月,
上訴後,原判決撤銷,改判刑1年,緩刑3年確定。孫男又於2010年間, 觸犯兒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制條例,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確定,據此,孫男因性交易相關案件,再經地檢
署予以緩起訴恩典。
台中高分院法官考量孫男先前有性犯罪相關前科,經緩刑、緩起訴恩典後,仍又犯下本案
,足認緩刑對孫男難收刑罰功效,難認他深具悔意,顯見他價值觀念偏差,嚴重破壞社會
治安,不宜輕縱,且他假冒警察身分犯案,對於警察形象傷害甚鉅,因此認孫男上訴無理
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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