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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悲歌!為了20元 女脫褲跟色鄰居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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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趁著智障女無法分辨性行為涵義,給予20元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記者吳政峰攝)
2021/09/18 21: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一對母女均為智力不足人士,某日,母親看到女兒脫褲跟
林姓男鄰居嘿咻,趕緊要她穿褲返家,但女兒表示要晚一點回家,因為繼續做下去,林男
會給她20元買東西。完事後,女兒果真拿錢開心地回去。高等法院認為林男趁女子智力不
足,不解性交涵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
2019年間,智障母走路經過林男家旁,透過窗戶看到女兒與林男躺在房間床上,雙雙脫褲
。智障母回憶,當時林男正把他的「咕咕」,放到女兒的「眉眉」裡面,她立刻叫女兒快
點回家,但女兒說要晚一點。
女兒表示,如果繼續下去,就可以拿到20元去買東西。而女兒完事回家後,智障母說:「
她看起來很開心」。
而後全案爆發,女兒說法反反覆覆,一下說她去林男家睡覺,林男問「我可不可以把咕咕
(陰莖)放到妳的眉眉(陰道)裡面」,她回答不行,但林男還是硬上;一下又說她不知
道咕咕放進眉眉的意思,不知道林男想幹嘛。故高院認為,無法證明林男是以何種壓制其
意願的方式性交,故不構成強制性交罪。
高院指出,女兒跟林男發生性關係時,因智力障礙以至於表達及理解能力較常人顯著降低
,無法分清人際關係的適當界線、保護自身安全和理解他人語意,發生不知抗拒的狀態,
林男所為,應成立乘機性交罪。
高院表示,林男雖未採取暴力、恫嚇手段,卻利用被害女智能不足的心智缺陷、不知抗拒
的機會,與其發生性行為,危害被害女甚鉅,惟審酌林男承認犯行,態度尚可,評議後判
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