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與男客摩鐵共處31小時 醒來赤裸控告男客敗訴
2021-10-13 11:05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812851
傳播妹小蘋(化名)2年前被劉姓客人帶至摩鐵,2人在摩鐵共處31小時,小蘋醒來後現下
身赤裸,聯繫經紀人後報警,控告劉男涉嫌乘機猥褻。台中地院法官以雙方對話截圖劉並
未坦承猥褻被害女,難以證明劉男有何乘機猥褻,檢察官既然不能證明劉男犯罪,基於無
罪推定原則,判決劉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劉男於2019年2月27日凌晨4時,與友人以微信通訊軟體聯繫傳播妹小蘋到
蘭夏汽車旅館坐檯陪酒,見她因飲用含有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鎮定安眠之苯二氮
平類藥物之不明飲料而意識模糊而無法抗拒(無證據證明是由劉男提供或摻入)。
劉男27日晚間10時至翌日28日中午,碰觸小蘋的胸部,後小蘋清醒後發現下身赤裸,即聯
繫友人、經紀人並報警,檢察官遂依乘機猥褻罪將劉男起訴。
劉男否認乘機猥褻犯行,辯稱「當天叫小蘋來,1小時要給她新台幣1200至1500元,但具
體多少錢我忘記了,我記得我拿了6、7萬元或7、8萬元給她,小蘋當時在裡面待了2天。
我們有肢體上接觸,我是親吻她的嘴巴、胸部,並撫摸她身體及胸部,下半身因為她月事
來所以沒有摸,但是在她意識清楚的狀態下,沒有違反她的意願」。
小蘋證稱「我 醒來有意識已經是28日中午左右,我看見我外褲和內褲都沒有穿、內衣我
忘記有沒有被解開了,還有我因為月經來床單上有一塊一塊的經血,右手手臂有點抓痕瘀
青,我就把衣服穿起來」、「我們原則是1個小時1200元,我當時總共拿1萬8000元,」、
「我到蘭夏會館只是去陪客人喝酒聊天,我當下是沒有意識的,我不知道我為何會沒有意
識,我想不起來了」。
法官依雙方對話紀錄,劉男並未自承有對小蘋機猥褻,小蘋也未指責或詢問有關意識狀況
為何會不清楚、如何遭受性侵害,然小蘋於2人尚未達成和解前,即主動稱有替他求情、
請求判緩刑,與常情有違。合議庭認劉男被控乘機猥褻,罪嫌不足,遂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