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揪美艷人妻上摩鐵探索 男:想看
妓女的長相啦!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Q6Rbgp
新聞內容: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2019年與溫姓人妻交往密切,不只傳
訊「愛妳只有做嘍」、「我是色鬼」、「妳們
這些色女」、「妳也是夠色的」等曖昧文字,
還帶溫女上摩鐵。溫夫察覺戴綠帽,提起損害
賠償告訴,林男竟稱共赴摩鐵的原因,是溫女
想看妓女長相。高等法院認為林男侵害溫夫配
偶權,判賠15萬元,全案確定。
2019年間,林男和外貌美艷的溫女搭上線,不
顧溫女已婚,往來頻繁密切,多次傳訊「不要
懷疑我對妳的愛」、「妳知道我喜歡妳,也喜
歡做」、「愛妳只有做嘍」、「啵一個吧」、
「妳吃飯不必跟我報告啦,開房間才要讓我知
道」、「我是色鬼」、、「妳們這些色女」、
「妳也是夠色的」、「只有不碰人妻,遇到妳
是我的劫數」,並附上保險套圖片。
溫女則回「我經常得擔心你隨時會把我甩掉」
、「我現在對你已經非常依賴」、「沒有你,
你知道我要怎麼過嗎?」未料,曖昧對話被溫
夫無意中看見,懷疑自己已被戴綠帽,決定暗
自跟監。
溫夫發現老婆與林男多次偷偷外出餐敘,甚至
還共赴摩鐵,大感痛苦,認為配偶權遭到林男
侵害,決定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林男辯稱,他和溫女為好朋友,因溫女有精神
上的問題,與家人間關係不佳,所以很依賴他
,甚至自殺都會傳LINE他,他為了安撫溫女,
才會關心、勸她,實際上溫女並不想死,他對
她並無男女感情,只有同情。
至於兩人為何會一起去摩鐵?林男解釋,當天
他要去嫖妓,溫女得知後,想看妓女的長相,
他才會載她去,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
高院指出,溫女結婚20年,婚姻存續期間,林
男卻與溫女多次餐敘合照、傳內容曖昧的對話
、同赴汽車旅館,致溫夫精神受有相當痛苦。
高院審酌溫夫任職外商公司,林男以駕駛計程
車為業,認為林男應賠15萬元為合理,日前駁
回林男上訴,全案確定。
心得:
想看妓女長相,是不會照鏡子嗎?跟美艷人妻
上旅館卻沒有發生關係,這麼禽獸不如的事情
,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