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男大生嘿咻國二少女 竟辯不知違法!檢察官當庭上《刑法》課
出版時間: 2021/10/15 13:23
更新時間: 2021/10/1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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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某大學法律系的李姓男大生,在網路上約砲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女學生,女學生事後對
李男提出強制性交告訴,李男雖然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他沒有錯,但檢察官實在看不下
去,在偵查庭直接教育這名法律系的學生,就算雙方合意,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
也是違法的,最後檢察官就依這個法條將李男起訴,讓李男好好學學《刑法》課程。
據了解,李姓男大生今年初透過網路交友,認識1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女學生,2人在網路
上聊天熟識後,就相約一起看電影,第一次2人就像是普通男女朋友一樣的進到電影院看
電影,結束後就各自回家。
經過這次的約會後,2人關係進展神速,這回李男大膽邀約女國中生到旅館做愛做的事,
女學生也沒在怕,爽快的答應赴約,2人就開開心心的在旅館裡探索著彼此的身體。
不料,經過這次的激情後,2人的關係竟然降到冰點,1個多月後,女子對李男提出告訴,
指控當天兩人本來相約到圖書館看書,見面後對方說看書太無聊了,就騎機車載她到旅館
,違反她的意願強迫發生性關係,事後還買了避孕藥給她吃,把她的手機搶走,刪除2人
的對話紀錄,因此提起強制性交罪告訴。
李男到案則否認犯罪,辯稱當天2人就是約砲,他沒有違背對方的意願,由於李男是法律
系的學生,檢察官聽到李男的答辯,實在無法接受,就在偵查庭當起老師,告訴李男,「
難道你不知道跟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嗎?」《刑法》227條不是講得清清楚楚?
檢察官再問他,與告訴人做哪一種的性交行為,李男此時又講得支支吾吾,檢察官又告訴
他,「《刑法》第10條對於性交的定義也講得很清楚,難道你都不知道嗎?」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除了少女單方面指控李男違反其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外,沒有其他事
證可以證明,因此認定雙方是你情我願,但因少女未滿16歲,依《刑法》對於14歲以上未
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李男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