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求與妻行房被拒硬上 下體被抓打她巴掌被判刑
2021-10-19 12:41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827374
台中市民阿木(化名)去年要求與妻小麗(化名)行房被拒,強行跨坐在她身上,咬她的
乳頭,脅迫被害人為口交,小麗大力反抗不斷掙扎扭動身體,以手抓捏他的下體,阿木頓
時疼痛不已,憤而以左手甩打被害人右臉巴掌後起身離去,經被害人提告,台中地院依強
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木與小麗於去年5月18日清晨(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案發後2人經法院
調解離婚),一同送子女上學後,返回位於台中市區住處,小麗隨即進入房間睡覺休息,
他進入房間內欲與她為性行為,乃伸手撫摸、抓捏她的胸部,並脫下她衣物,她因而痛醒
,並向他明確表示不想要與他嘿咻。
未料,阿木未就此作罷,違反小麗的意願,全身赤裸壓在她身上,徒手撫摸她下體,並以
嘴巴咬住她左側乳頭,再跨坐在她身上,他再以下體甩打她臉部,脅迫為他口交,被害人
緊閉嘴巴。
過程中,被害人小麗大力反抗不斷掙扎扭動身體,終於用力掙脫,並以一隻手抓捏阿木的
左大腿內側及陰莖,他頓時疼痛不已,憤而以左手甩打她右臉巴掌後起身離去。造成被害
人受有右側顏面挫傷、左側乳頭挫傷、雙側膝蓋挫傷及雙側大腿挫傷的傷害 。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木坦承犯行,並先後給付5萬5000元及2萬元女兒扶養費予小麗,但扶
養費本是阿木應履行義務,如予以宣告緩刑,對阿木行為的應報及事後教化、社會價值的
導正,非但無所助益,反輕啟僥倖之心。
法官審酌,阿木行為時是小麗的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未能尊重她的性自主權,恣意以
強暴手段欲對被害人為性交行為,造成她身心受創,因而受有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精神上痛苦難以修復,並考量他犯後已坦承犯行,甚有悔意,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