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3 09:53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837645
桃園邱姓男子在網路遊戲認識1名10歲女童,認為她年幼可欺以贈送虛擬寶物做交換,誘
騙她自拍胸部、下體裸照,女童也傻傻答應傳了6張給邱,經母親警覺發現才曝光;法院
認為,邱造成女童身心不良影響,但考量犯後坦承,依製造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男去年6、7月在網路遊戲認識女童,明知她還在念國小、未滿12歲,竟透過
臉書訊息說,要贈送網路遊戲「祭司金皮引路人」、「醫生的雨中曲」等虛擬寶物給她,
但需她自拍裸照當作交換條件。
女童也答應,在家中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6張傳給邱,後來經母親發現她和陌生人
對話,一問之下才驚覺不妙報案,警方根據邱男使用網路IP找到人,他落網後在警詢、偵
訊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他和女童對話截圖、網路遊戲帳號身分佐證。
法院查,女童當時年僅10歲,使用手機自拍時,是未滿12歲兒童,且拍攝胸部、下體裸照
等隱私部位,該照片內容客觀上已達足以刺激、滿足人之性慾,並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引
起羞恥,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而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所規範之
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
法院審酌,邱男明知女童年幼,思慮未成熟,仍製造她為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對於女童
身心健康、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所為不可取,考量他犯後坦承等,依犯製造兒童為猥褻
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他最低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