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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4:41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李姓男子2年前因媽媽生病住院,在病床旁陪同照顧媽媽,見隔壁床年輕女病患
小秋(化名)獨自在病床上睡覺,竟脫下自己衣褲,在被害女左手處打手槍,被害人驚醒
後按床頭緊急求助鈴,並報警處理,李否認犯行,二審合議庭不採信,依乘機猥褻罪將他
判刑10個月,可上訴。
李男的上半身有明顯且大面積的刺青圖樣,下半身大腿前前側也刺有明顯圖騰,他無論是
以全裸或半裸姿態出現在小秋面前,她必當可輕易說出他身上如此明顯特徵,但小秋卻沒
有看見,認為小秋的證詞有瑕疵。
合議庭認為,被害人小秋於案發時,自睡夢中驚醒,突見一名陌生男子裸露生下體站在她
病床旁,因親聞此非比尋常畫面而身心均受有衝擊,且當時獨自一人躺臥病床上,身旁並
無熟識而值得信賴的人,尚須擔心自身安危之情狀下,除能確認站立病床旁的是李男人及
大致動態外,確無暇仔細觀察被告各方面情節,屬常情。
合議庭認為,難以苛求被害人要清楚觀察或記憶細節達鉅細靡遺程度,況一般人於此情況
下,通常都是對人的樣貌做概略觀察,不會細究細節(如刺青圖案、顏色、確實位置、數
量等),故被害人小秋雖未就李男身體有無刺青而為指述,純屬常情。
判決書指出,李男的母親因病住院,他遂於2019年12月27日在醫院病床旁陪同照顧母親。
同日凌晨他見同病房隔壁病床女病患小秋獨自在病床上睡覺,基於乘機猥褻犯意,將自己
褲子脫去而露出下體,站在她床邊,將下體放在她左手處,持續前後磨蹭、抽動,小秋驚
醒後立即按下床頭緊急求助鈴,並跑出病房向護理站護士求助,報警處理。
二審合議庭審酌,李男假藉照顧母親住院機會,於凌晨多數人均於睡眠狀態時,乘機猥褻
被害女,欠缺對於女性身體自主權尊重意識,戕害被害人身心,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被
害人達成和解,予以判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