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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五金行謝姓小開去年初與曾姓前妻離婚,他懷疑前妻另結新歡,痛毆前妻,隔幾天
再找藉口將前妻騙到住處質問,雙方激烈爭吵,謝竟將妻子拖入房間勒死,還對著屍體性
交射精。一、二審依殺人、傷害、汙辱屍體罪判謝17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謝上訴定讞。
謝(48歲)與46歲的曾姓前妻去年1月離異,起初雙方仍同住,但謝懷疑前妻另交男友,
心生不滿,去年2月3日逼問前妻手機密碼不遂,在花蓮市住處先徒手毆打,再用童軍繩勒
頸、拉扯頭髮,前妻頭、頸、腳部多處受傷。
前妻申請暫時保護令,但謝仍疑心對方交友狀況,去年2月21日傍晚藉口搬電腦,要前妻
到他的住處,兩人再次因為交友問題口角。謝向前妻表示想復合但遭拒絕,前妻還要求謝
應依離婚協議內容付贍養費,謝惱羞成怒,將前妻拖進房間、反鎖房門後推到床上,又跨
坐在她身上,雙手勒住前妻脖子好幾分鐘,曾女臉部發黑,當場死亡。
謝見前妻死亡,脫掉她的內外褲要清理失禁的尿液,卻又起色心,脫下自己的褲子玷汙遺
體,直到射精才罷休。他事後以棉被覆蓋,當天傍晚逃離現場,搭火車北上基隆寄宿友人
家,還向友人透露自己失手殺妻。
前妻母親因電話聯繫不到女兒而報案,後來在曾住處發現女兒被棉被和衣物蓋住全身,已
經死亡;警方隔天逮捕藏身基隆的謝姓男子。
案件審理時,謝稱自己有憂鬱症,但精神鑑定報告認為他行凶時並無因精神障礙致辨識、
控制下降,不適用刑法減刑規定。花蓮地方法院認為謝懷疑前妻另結新歡,犯罪時受個人
情緖和被害人言詞指摘刺激而萌生殺意,但他有悔意,始終認罪,良心未泯滅。花院考量
謝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等情狀,判他17年徒刑。
二審維持一審見解,謝姓男子仍遭判刑17年,他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
法無違誤,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