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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傅姓男大生與友人赴KTV夜唱時,與同行女子擲骰子玩遊戲,
見女子玩輸遊戲後進入廁所時尾隨,要求女子「玩輸要還」,強迫幫他手淫。台北地院考
量雙方和解,依猥褻罪判傅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給予緩刑2年機會;可上訴
。
判決指,去年2月19日凌晨2時許,傅男尾隨女子進入廁所要求替他打手槍,此時見女子哭
泣仍強拉女子的手替他手淫至射精。
北院認為,傅男未尊重女子身體自主權,為滿足一己性慾強制猥褻,導致女子心靈受創,
但考量傅男承認犯行並已賠償40萬元、達成和解,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
北院並指,傅男因一時輕率犯案,但犯後深感悔悟,可認經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應當
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宣告緩刑2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